教育部體育署108年補助學校辦理山野教育推廣計畫
本案自107年11月26日開始開放申請
一、 依據:
依據中華民國戶外教育宣言及教育部推動戶外教育實施計畫(105年至108年)辦理。
二、目的
(一)培養學生親山、愛山與敬山的態度,並建立學生正確的登山安全觀念。
(二)建立跨校性山野教育合作與交流機會,帶動更多學校推動山野教育。
(三)回應十二年國教理念目標,以山野教育帶動素養導向的課程與教學。
三、補助對象
(一)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四、申請單位: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五、計畫期限:自民國1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經審查核定通過後,經費支用可追溯至該校申請計畫書開始執行之計畫起始日。)
六、申請計畫說明:山野教育範疇與概念
本補助之計畫內容,應符合教育部「山野教育」推廣的範疇與概念,有關山野教育概念簡述如下:
山野教育(Mountain Education)係指包含以「山林野地」為實施場域所進行的課程與教學活動。就定義的角度來看,山野教育乃泛指「在」山野、「有關」山野以及「為了」山野所進行的教育活動(MOUNTAIN education is education in, about and for the mountains.)。換言之,即以「山野環境」作為教學實施場域,但包含在山野場域內進行的課程與教學活動,以及課程實施的前(整備階段)、中(課程與教學實踐)、後(課程評估與評量)等階段所需的知識、技能與素養。
以「場域」作為一種課程實施概念範疇,山野教育是戶外教育重要的範疇之一;臺灣多山,山區面積佔全台的三分之二以上,因此山野教育乃是針對陸域山野環境(含山林溪流)場域作為課程與教學的目標地點,進行包含「登山教育(以登山安全為內容包含山野活動所需的體能、態度、裝備、知識、技能等專門素養)」、「探索教育(以體驗探索活動作為教學資源並能展現獨立自主或團隊合作知能)」和「環境教育(以環境場域作為課程資源包含環境風險與生態守護知能)」的課程與教學。山野教育構面與內涵示意圖如下:(略)
4. 申請優質課程方案,課程應包含藉由實際登山歷程進行山野教育的課程設計與教學活動設計;課程計畫書的完備,最好也應考量整體性的課程設計如何回應戶外教育「五大支持系統」的思考,包含行政支持、場域資源、後勤安全、教學輔導(教師專業發展)、課程發展等的整體規劃安排。課程準備階段,應說明包含行政支持、裝備器材、專業人力需求、後勤支援、風險評估與緊急應變之作法。除了以「課程發展」為核心外,並應交代「行政支持、場域資源(含人力運用)、後勤安全、教學輔導(教師專業精進)」等層面的計畫構想。 從本質層面來看,山野活動首重安全,安全是山野教育的前提(也可以當程目標之一);因此,山野教育必然得包含以「安全」為基礎的課程與教學(泛稱「登山」教育),在此基礎上,來連結以「環境」作為學習資源(環境教育)或以「活動」作為學習資源(探索教育),並設定課程活動的目標,來進行課程設計與教學活動設計。
舉例言之,如果是到探索教育設施場所的活動(只是探索教育),或者搭乘遊覽車到森林遊樂區、山區林場等環境教育中心的校外教學活動(只是山區環境教育),並不會被認為是含括了「山野教育」精神與內涵的活動範疇。
當然,山野教育也絕對「不只是登山安全教育」而已,應該要能善用課程設計與教學活動設計,讓山野教育可以在場域特性的條件下,把環境資源、活動資源都轉化成為課程與教學的素材,藉以連結十二年國教的核心精神,孕育學生們的關鍵能力與核心素養。因此,就山野教育的課程實施而言,包含為了進入山野所需的先備課程(含安全知能、體能訓練、裝備選用、環境與活動風險、探索體驗、團體動力學、山區生態、山野文化、各類主題探索或方案課程等等),以及在山野場域裡進行的各項實作體驗的課程與教學活動(包含山林哲學、課程設計、教學活動設計、教學方法及策略、與學習表現評估與評量等等)。
七、補助說明
(一)本計畫擇優補助,補助類型與金額說明如下:
A. 學校發展山野教育「策略聯盟」方案:補助上限為25萬元。
1. 提案學校應為學校本身已推動實施山野教育課程至少二年以上,並應已具備「優質課程」的基礎(請參考補助類型2之說明),而能作為推動山野教育的火車頭,能邀請至少2所願意加盟山野教育的學校,透過共備課程與共同上山的「策略聯盟」(共同性的山野課程與教學相互支援)或「聯邦」(各自學校的山野課程可獨立操作但相互交流與支援)的方式,來拓展課程與教學活動,擴大經驗交流、共享學習資源,共同辦理山野教育活動。例如,應連結十二年國教核心素養或校訂課程(彈性學習課程)彰顯特色,辦理跨校性聯合的山野課程;或山野推廣學習之體驗活動、山野教育成果分享工作坊、論壇等等活動規劃,呈現學生、教師、家長、專業協作人員等等的學習反思成果。
2. 研提策略聯盟方案之學校,實質的課程運作機制以及過往的課程實績,將是審查評估的重點。若提報計畫經審查未能符合策略聯盟方案的實質內涵,但提案學校仍具備執行山野教育課程方案的素養,可由評選委員共識決議後,將該案改列為優質課程方案進行補助。
B.學校發展山野教育「優質課程」方案:補助金額上限為12萬元。
1. 山野教育應呼應12年國教及九年一貫課程總綱精神,並符應學校本位課程、相關領域之能力指標或核心素養。山野教育之「課程設計方案」可以採主題課程、方案課程、領域課程或跨領域統整課程方式實施。單一學校山野教育課程,應含完整的課程設計與教學活動設計,並應考量先備課程、課程目標、擬培養學生什麼樣的素養,設定學習內容與學習表現的評量或評估項目,並且應有「課程設計」的整體思考,應為系列性的課程活動。例如,可結構性地作為「校訂課程」而設定各學習階段的素養目標,或至少以學期或學年為時程,針對特定學習階段(可混齡教學但應區辨不同學習階段最好得有不同的學習任務與學習表現),進行主題課程或方案課程的規劃,避免僅是學校師生的登山活動。
2. 單一學校進行山野教育優質課程體驗方案,尤其希望該課程計畫能符應十二年國教「校訂課程」(彈性學習課程)與素養導向學習的精神,進行校定課程、跨領域統整課程等主題課程或方案課程規劃,或由單一領域切入進行課程方案的研擬,包含山野教育核心範疇(登山教育,環境教育及探索教育),應以安全為核心的「登山教育」為課程主軸,至少連結以環境場域作為學習資源的環境教育,或以山野教育的活動本身作為學習資源的探索教育的內涵,辦理山野教育優質課程規劃與教學活動設計。優質課程方案強調課程與教學(能切合十二年國教素養導向的學習模式尤佳),應為課程與教學計畫。
3. 單一學校山野教育之「優質課程設計」內容應包含:計畫名稱、課程願景/理念、課程目標、實施場域、課程準備、實施時間、實施對象、實施內容(可包含先備課程、實境課程及省思課程之教學單元活動設計、教學流程、教學評量等)、實施成效(可包含教師教學省思、學生學習成果、家長及其他協力人員回饋等)。
5.研提優質課程方案之學校,課程內容、內涵與實質的課程運作機制,將是審查評估的重點。若提報計畫經審查未能符合優質課程方案的實質內涵,但提案學校仍具備執行一次性之山野教育體驗活動的素養,可由評選委員共識決議後,將該案改列為「一次性之山野教育體驗活動」方案進行補助。
C.一次性之山野教育體驗活動:補助金額上限為5萬元。
應連結學生學習與課程準備階段,說明包含行政支持、裝備器材、專業人力需求、後勤支援、風險評估與緊急應變之作法。建議一次性之山野教育體驗活動,仍應朝向「課程發展」作為活動的思考核心,並應交代「行政支持、行前準備、場域資源(含人力運用)、後勤安全、教學目標與策略」等層面的構想。尤其,清楚詳述該活動「準備階段」如何進行?山野體驗課程的目標地點所需進行的教學活動天數、簡要行程、課程受惠之教師與學生人數等內容。
(二)本補助經費應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9條、教育部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計畫型補助款處理原則規定辦理。(請留意教育部對直轄市與各縣市補助比例,並考量自籌款經費來源。)
(三)同一計畫不得重複申請教育部其他補助計畫經費。同一計畫如因經費不足必須同時跟其他單位申請經費,請敘明不同經費來源之用途與支用項目,避免重複申請與報支而觸法。
(四)本補助考量整體預算編列狀況以及各校提報之實質計畫內容,將優先補助辦理跨校性具有推廣與擴大效應的策略聯盟方案;其次為優質課程體驗方案;再其次為一次性的登山體驗活動。若欲申請策略聯盟之學校,前提是已具優質課程實績二年以上或曾獲策略聯盟補助之學校。
(五)受補助學校於課程實施後,辦理結案之成果資料,必須提供至少1個山野教育之教材教案(課程設計或教學活動設計實例),或8分鐘左右經剪輯編排過的影音成果檔案(影音資料可為教學活動設計實施策略或該校推動實施山野教育成果紀錄/微電影,影音資料應著作權問題應由學校自負),並視為授權同意本署山野作為教育推廣與教育資源用途,於各種媒介平台之加值使用。
八、評選項目及配分
評選項目與內容重點 |
配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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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表 |
課程歷程:山野相關課程已發展之時間(年)。 課程特色:山野環境與該校校本願景及課程活動創意與特色。 校本課程:與校本課程之間的關聯性。 |
15% |
計畫內容 |
1. 理念目的與預期效益(10%) |
85% |
2. 山野教育課程規劃創意、可行性與完整性(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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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山野教育推廣計畫之可行性(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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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山野教育社會資源運用程度(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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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山野課程與教學相關成果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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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作項目與時程配當之合理性(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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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計畫經費預算合理性(10%) |
九、評選程序
邀請學者專家等專業人士組成評選委員召開計畫評選會議,依各校提交之推廣計畫書進行評選,必要時得請申請單位列席報告,或於審查會議中由審查委員藉由電話詢問申請學校相關內容細節。
十、申請程序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請於107年12月21日(星期三)17:00前,以直轄市、縣(市)政府為單位,填寫附表二,將附表二及學校計畫書(含附表一)一式2份紙本函送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以郵戳為憑),另將附表二及學校計畫書(含附表一)電子檔寄至mountainedu2013@gmail.com。
(二)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請於107年12月21日(星期五)17:00前將附表一及學校計畫書一式2份紙本函送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以郵戳為憑),另將附表一及學校計畫書電子檔寄至mountainedu2013@gmail.com。
(三)申請過程中如有疑義,請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蔡智傑先生(電話:02-77341876)。
十一、申請文件:
(一)計畫摘要表(1頁,請參考附表一)
(二)山野教育推廣計畫書內容:
(封面) 可自行設計並含摘要或圖片,並含下列內容資訊: ※(封頂頁眉)○○○○(學校名稱) 108年山野教育推廣計畫書 ※計畫名稱:主標題與Slogan(請自訂) ※計畫期程:自訂,但應於108年01月01日~108年12月31日期限內。 ※申請學校:○○○○ ※申請類別:□策略聯盟 □優質課程 □一次性山野體驗 ※□已確認所送計畫未申請教育部其他補助計畫經費。(確認後請打勾) ※申請日期:中華民國107年○月○日 (內頁) A. 計畫摘要表 B. 山野教育推廣計畫書內容(以下為建議架構與目錄) 一、計畫名稱 二、理念目的(應闡述與校本願景關連性) 三、山野教育課程規劃 (一)課程/活動緣起 (二)課程願景與課程/活動目的 (三)課程/活動特色 (四)課程推動策略 (五)山野課程與教學活動設計 (六)山野教育戶外體驗學習之行程與教學規劃 四、山野教育推廣計畫 (一)學校發展山野教育策略聯盟方案:辦理山野教育之活動規劃,以及至少與2所未實施或剛起步的山野教育學校結盟辦理山野教育活動,例如辦理跨校性戶外登山活動(含體育訓練或相關前置課程與共同備課)、山野教育經驗分享工作坊、論壇等可以彰顯師生學習與成長之活動規劃。 (二)學校發展山野教育優質課程方案:單一學校山野教育課程,尤其希望能符應十二年國教校訂課程、跨領域課程與素養導向的學習,並含教學活動設計,且至少應包含一次性之山野教育體驗活動。 (三) 一次性之山野教育體驗活動:應連結學生學習,清楚詳述該活動的天數、簡要行程、行前準備(例如活動風險管理、體能訓練方式、登山安全教育實施方式等)、課程受惠之教師與學生人數以及前置課程整備等內容。 五、山野教育資源規劃 (一)空間場域規劃 (二)人力資源與社會資源的整合規劃 六、山野課程與教學相關成果 (一)過往本校山野課程(或相關課程)與教學活動 (二)創新教學特色 七、實施期程(工作項目與時程配當表或甘梯圖) 八、預期效益(分點條列簡述) 九、計畫經費預算表(請依附表三格式填寫後逐級核章) |
十二、附則
(一)受補助學校執行課程計畫時,若需委由其他單位協力辦理課程相關交通食宿等事宜,應考量協力單位之專業性(例如協力人員是否具備山野安全知識與相關技能、提供車輛型式是否符合前往山區之路況)以及配合相關法規規範辦理。
(二)受補助學校所屬教師具有參加教育部體育署辦理「山野教育教師培訓」之優先權。
(三)本署將委託相關單位組成「山野教育學校輔導團」協助受補助學校進行後續山野特色課程與教學活動、教材教案研發及辦理山野推廣活動等所需之專業培力與輔導。
(四)建議受補助學校可對於辦理山野教育績優有功人員辦理敘獎,以資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