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環境部審定修訂「造林與植林碳匯專案活動」為「造林碳匯專案」溫室氣體減量方法及應用範例,請參考申請辦理。

一、依據環境部114年12月9日環部氣字第1149008792號函辦理。
二、環境部已完成修訂旨揭減量方法之審定,並將減量方法及應用範例公開於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溫室氣體自願減量暨抵換資訊平臺,後續旨揭減量方法將作為申請自願減量專案之重要參考依據。
三、另配合本次減量方法修訂,環境部將續予審查已受理採用「造林與植林碳匯專案活動」減量方法之自願減量專案註冊申請;尚未申請者,應於115年6月7日前完成確證作業,並於115年8月6日前向環境部提出註冊申請,逾期不再受理採原減量方法之自願減量專案註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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