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14年9月9日新北府農漁字第1143583586號函辦理。
二、海洋保育署為促進海洋保育、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及永續利用,強化我國在海洋保育之影響力,補助個人、民間團體、原住民各族參與國際組織、學術研究機構或其他國家主辦之國際會議或活動,變更計畫預算金額概估,補充相關文件,並於114年8月29日上網變更。
三、申請資格:
(一) 個人:年滿18歲以上具有自主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 政府立案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
四、個人或團體應於會議或活動舉行日二個月前,將申請案送至本署申請:
(一) 工作計畫書(應含組團規劃)。擬發表論文者,應附論文資料。
(二) 邀請函或同意參加文件。
(三) 申請補助之經費。
(四) 預期成果。
(五)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事項聲明書:如具備公職人員本人或關係人身分請續填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
五、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暫列新臺幣900萬元,個人每案補助上限新臺幣10萬元,團體每案補助上限新臺幣50萬元整,每案計畫本署補助金額以計畫總經費95%為上限。每案補助金額度視合作計畫而定,依最終審查結果核定金額為準。
六、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或洽詢聯絡人 楊科員,電話:(07)338-2057分機26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