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縣映象拍拍走~透過鏡頭說故事」臺北縣生態與環保影音創作徵選計畫
壹、依據
一、臺北縣政府95年6月28日北府教國字第0950483485號函頒臺北縣環境教育中程計畫(95-98年)。
二、臺北縣政府97年1月9日北府環教字0970004837號函頒「淡水河•臺北溼地」溼地教育白皮書。
三、臺北縣政府環保局97年2月26日北環碳字0970014121號「臺北縣低碳學校推廣計畫」。
貳、計畫目的
一、將自然生態和環境教育內涵結合資訊與藝術與人文領域融入教學,藉由影音創作記錄臺北縣自然之美。
二、邀請臺北縣教師與學生共同參與,藉由精彩多元的影音紀錄與創作,充分展現臺北縣環境教育的特色。
三、透過徵選作品激發民眾關懷環境,並作為未來環境教育推廣之教材。
參、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教育局
二、 承辦單位:臺北縣永續環境教育中心
肆、計畫內容
一、活動簡章(附件1)
二、活動時程如下:
時間(年月) |
週次 |
工 作 進 度 |
備註(日期) |
98年3月 |
2 |
1. 影音創作徵選計畫擬定 |
3/9~3/13 |
3 |
2. 邀請專家指導並擬定計畫簡章 |
3/19 |
|
98年4月 |
3~5 |
影音徵選計畫簽核 |
4/16~4/30 |
98年5~7月 |
|
1. 發布影音創作徵選消息 2. 徵件開始 |
5/1~7/30 |
98年7月 |
5 |
7/31截止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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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8月 |
2~3 |
1.評審 2.公告入選作品於臺北縣永續環境教 育中心網站 3.8/25日公告評審結果 |
8/3~8/14 |
3~5 |
入選作品進行網站票選 |
8/1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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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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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獎典禮:時間與定點另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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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本計畫經臺北縣政府教育局核准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1
「北縣映象拍拍走~透過鏡頭說故事」臺北縣生態與環保影音創作徵選簡章
一、活動宗旨:邀請臺北縣師生共同參與,藉由影音的紀錄與創作,發現北縣自然生態
之美,同時也能感受臺北縣政府打造低碳城市的決心,以充分展現臺北縣環境教育的特色與理念。
二、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臺北縣永續環境教育中心
四、參賽對象
(一)國小高年級組:臺北縣各公私立國小高年級學生
(二)國高中(職)組:臺北縣各公私立國高中職學生
(三)中小學教師組:臺北縣各級學校之現職教師(含代課、2688專案等教師,能提出服務證明即可)
(四)學生組可以個人或組隊方式報名,每組最多以3人為限。
五、作品內容與規格
(一)送件數量:個人或組隊參加徵選作品數量限1件。
(二)創作內容
1.以臺北縣自然環境為創作素材:如海岸潮間帶溼地、河岸溼地、湖泊溼地、農田溼地、生態池、人工生態溼
地、生態保育、海洋生態等。
2.以臺北縣推動之環保議題為素材:如省電節能、綠色交通、資源再利用、低碳環保生活、永續校園及永續環境
教育等環境相關議題。
(三)影音競賽作品規格
1.作品可使用任何影音器材製作,並錄製成影音格式(avi、mpg、wmv檔),燒製成光碟形式送件。
2.作品長度:
(1)國小組、中學組:1~3分鐘
(2)教師組4:~6分鐘
(3)各組參賽作品, 需為作者原創,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抄襲他人作品。作品如係受托創作、曾經參選獲
獎、公開發表或出版者均不予受理。
六、參考網站: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http://www.epa.gov.tw
臺北縣環境教育電子報 http://163.20.68.132/
臺北縣政府環保局網站 http://www.epb.tpc.gov.tw
臺北縣永續環境教育中心網站 http://www.sdec.tpc.edu.tw
七、錄取件數
(一)各組評選出首獎1名、優選3名、佳作10名
(二)各組評選出創意環保獎1名
(三)網路最佳人氣王1名
八、送件方式
(一)交件日期:即日起至7月31日(星期五)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
(二)交件地點與方式:請以雙掛號郵寄至臺北縣永續環境教育中心(臺北縣八里鄉觀海大道36號),信封上請黏貼
【報名信封】(附件3)。
(三)送件內容:
1. 符合格式之光碟一式三份,並於光碟上著名作品名稱(作品上不得署名或附加任何註記),提供審查、存檔
及推廣之用。
2. 報名表(附件1)。
3. 相關人員請於報名表上核章並且加蓋官防,資料中包含:參賽者基本資料、作品說明,學生組需註明指導老
師。
4. 同意書(附件2)。
5. 相關表單請於臺北縣永續環境教育中心網站 http://www.sdec.tpc.edu.tw 「最新公告」下載。
5.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承辦聯絡人:徐淳鈴輔導員,聯絡電話:2610-0305分機34,傳真電話:2010-0131,
e-mail:tcsdec34@sdec.tpc.edu.tw
(僅供聯繫,參賽作品恕不接受e-mail收件)。
九、評選辦法
(一) 由主辦單位邀集專家組成評審小組辦理評審。
(二) 評審標準:主題題材40%、創意性30%、視覺設計10%、影片配樂10%、剪輯特效10%。
十、成績公佈
(一) 得獎作品將於98年8月25日公告於臺北縣永續環境教育中心網站上 http://www.sdec.tpc.edu.tw 「最新消息」,並
函知得獎人。
(二) 結果公布後,從首獎及優選作品中請民眾透過臺北縣永續環境教育中心網站票選產生1名「網路人氣王」。
(三) 徵選活動結束後,擇日公開表揚得獎人。
十一、獎勵內容:
(一)每件作品頒發等值商品禮卷及獎狀(禮卷經公開招標取得)
組 別 |
首獎 |
優選 |
佳作獎 |
環保創意獎 |
網路人氣獎 (不分組別) |
國小高年級組 |
5,000元 |
2,500元 |
1,500元 |
1,000元 |
3,000元 |
中學組 |
6,000元 |
3,000元 |
2,000元 |
1,200元 |
|
教師組 |
20,000元 |
1,0000元 |
5,000元 |
2,500元 |
(二)得獎之作品,如係兩人(含)以上共同報名創作者,各頒發獎狀一面。
(三)公開發表得獎作品:將於臺北縣永續環境教育中心、低碳社區發展中心網站公開發表所有得獎作品。
(四)教師參加或指導學生參加獲獎者依「臺北縣所屬各級學校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公立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為敘獎原則。
1.教師參加或指導學生參加首獎記嘉獎2次,優選嘉獎1次。指導教師非學校正式編制人員時,發給優勝指導證
明。
2.指導教師限1名,1人指導多項多人獲獎者,最高以嘉獎2次為限,報名表未列指導老師者,競賽成績經發布
後,不得補報。
3.教師組不需提列指導老師。
十二、補充說明
(一)競賽後得獎作品將運用在臺北縣永續環境教育中心之業務公開展覽,並用於臺北縣永續環境教育中心及低碳中心之業務推廣、教學等用途。
(二)競賽內容需符合主題,主辦單位擁有對參賽作品審查之權利。
(三)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之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受獎名額」辦理,名額以不超過預算總額為限。
(四)參賽作品請自行保留原件,報名資料與競賽作品均不退還。
(五)凡參賽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六)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歸作者所有,臺北縣政府教育局擁有作品使用權,得逕行公開發表、展示、教學或發行等非
營利之教育推廣。
(七)參賽影片係屬自行創作且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符合合理使用規定於參賽作品中註明來源出處。參賽者為參
賽作品所有權人並享有該智慧財產權。
(八)若本著作為二人(含)以上之共同著作,本同意書簽署代表人已通知其他共同著作人本同意書之條款,並經各共同
著作人全體同意授權代為簽署同意書。
(九) 依政府稅法規定,贈品金額超過新台幣 13,333(含) 元者,得獎者須支付15%之稅金。
(九)參賽者完成報名程序後即視同意本活動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視需要修訂,修訂事項將公布於
臺北縣永續環境教育中心網站(www.sdec.tpc.edu.tw),恕不另行通知。
【附件1】
「北縣映象拍拍走~透過鏡頭說故事」臺北縣生態與環保影音創作徵選計畫 報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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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稱 |
|
作品編號 (主辦單位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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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組別 |
□國小組 □中學組 □教師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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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若組隊參賽,填上隊長 資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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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民國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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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 ) |
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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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號碼 |
( ) |
手機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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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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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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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址 |
□同上 □□□□□ |
|||
組員姓名 |
|
指導老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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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規格 |
總長度: 分 秒 |
檔案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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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說明: 請描述創作素材的地點、鄉鎮及創作構想與感想(150字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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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教師: 教務主任: 校長:
(參賽教師)
中華民國年月日
(請加蓋官防)
【附件2】
「北縣映象拍拍走~透過鏡頭說故事」臺北縣生態與環保影音創作徵選計畫
同意書 壹、競賽內容需符合主題,主辦單位擁有對參賽作品修改之權利。 貳、尊重評審委員之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受獎名額」辦理,名額以不超過預算總額為限。 參、參賽作品請自行保留原件,報名資料與競賽作品均不退還。 肆、凡參賽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伍、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歸作者所有,臺北縣政府教育局擁有作品使用權,得逕行公開發表、展示、教學或發行等非營利之教育推廣之用途。 陸、參賽影片係屬自行創作且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符合合理使用規定於參賽作品中註明來源出處。參賽者為參賽作品所有權人並享有該智慧財產權。 柒、若本著作為二人(含)以上之共同著作,本同意書簽署代表人已通知其他共同著作人本同意書之條款,並經各共同著作人全體同意授權代為簽署同意書。 捌、本人已經詳閱「北縣映象拍拍走~透過鏡頭說故事」臺北縣生態與環保影音創作徵選計畫簡章之競賽規則及所有規定事項,並且同意確實遵守,若經主辦單位裁決認定違反競賽規則,即取銷參賽資格,追回獎狀、獎品,並自行負擔法律責任。 拾、本約定依主辦單位所在地之法律為準據法而為解釋適用。 拾壹、若因本約定涉訟者,同意以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立同意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參賽作品名稱: 簽署日期:民國 年 月 日 此致 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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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北縣映象拍拍走~透過鏡頭說故事」臺北縣生態與環保影音創作徵選計畫
報名信封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98年7月31日止,採通訊報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
寄件地址:
□□□□□
收件處: 24944臺北縣八里鄉觀海大道36號 臺北縣永續環境教育中心 臺北縣生態與環保影音創作競賽活動小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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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附:(寄件前請逐項檢查,確認完成請打ˇ)
□作品光碟1式3份 □報名表正本1份 □同意書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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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 所有參賽作品恕不退件,請參賽者自留底稿。
2. 上列所有文件請依序由上而下排列整理,以迴紋針夾於文件右上角,並平整放入信封袋。
3. 本信封袋建議以雙掛號郵件投遞,若採平信寄送過程中發生遺失或遲誤而錯失報名時間,請參賽者自行負責。
4. 寄件前請詳加檢查。若收件後發現有資料不齊、儲存不良或其他情事,得通知參賽者限期補正,並以一次為限,逾期不正或補正不完全者,不列入評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