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97年【淡水河•臺北溼地】溼地之美寫生比賽實施計畫
壹、計畫依據
ㄧ、95年6月28日北府教國字第0950483485號函頒臺北縣環境教育中程計畫(95~98年)
二、97年1月9日北府教環字0970004837號「淡水河•臺北溼地」溼地教育白皮書
貳、目的:
一、增進社會大眾對溼地的認識,瞭解溼地是生物棲息和繁衍地,培育多樣性的生物。
二、透過溼地的建置經營與維護,辦理溼地生態教育活動的推廣,營造美好生活環境。
三、結合溼地遊學的課程與教學,藉由藝文的比賽展現溼地風貌,留下美麗歷史紀錄。
叁、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臺北縣萬里鄉野柳國民小學
肆、參賽資格:就讀臺北縣各公私立中小學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伍、參賽組別:分國中組、國小組,共兩組
陸、比賽方式:
一、主題:凡臺北縣【淡水河•臺北溼地】暨永續環境教育中心之環境、設施、生態景觀、人物等主題均可。
二、規格:包含彩色畫【水彩、蠟筆或綜合材料(限平面作品,立體作品不收)】與單色畫【鉛筆畫、原子筆畫、水墨畫、單一色筆】;畫具自備、畫材不拘;畫紙自備,版面大小為四開圖畫紙(約54公分×39公分),作品均不得裱裝。
三、參賽者資料:參賽者請以A4或A5紙張,電腦打字或正楷完整填寫參賽報名表(如附件一),並張貼在畫紙背面右下角,未依規定填寫或資料不清者,不予評審。
四、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97年12月20日止,親自交件或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五、收件地址:臺北縣萬里鄉野柳國民小學(臺北縣萬里鄉野柳村港東路167號,電話:24922512)
柒、評審方式:由承辦單位聘請評審委員共同評選。對於評審委員之評審結果,參賽者不得有任何異議。
捌、得獎公布:得獎結果98年1月15日公布於臺北縣永續環境教育網站。
玖、獎勵辦法:各組錄取名次及獎勵如下:
一、特優2名:禮券3,000元,獎狀1紙;指導老師記嘉獎2支。
二、優等3名:禮券2,000元,獎狀1紙;指導老師記嘉獎1支。
三、甲等5名:禮券1,000元,獎狀1紙;指導老師記嘉獎1支。
四、佳作20名:禮券500元,獎狀1紙。
拾、備註:
一、凡所送交之寫生作品皆不得裝裱、護貝、組合及連作,有上述情形者,作品不予評審,以棄權論。
二、請於作品背面黏貼參賽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以及簽署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否則不予受理,以棄權論。
三、參加比賽之作品,須為本人之作品,且須未經參加比賽得獎或未公開發表之作品。每位同學至多可送1件作品參加,且不得冒名頂替,如有違反規定,取消參賽資格並追繳獲獎獎金,如有違反著作權法相關規定,應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四、凡未得獎者,請參賽者本人攜帶身分證或健保卡正本,並於98年1月31日前,直接向承辦單位索回原稿。逾時未領取者,辦理單位不擔負保管責任。
五、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全部歸屬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權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發行、公開展示、編印及相關之權利,不另行通知及致酬。
六、每一位指導老師不限指導學生人數,惟學生作品錄取時,指導老師則依據最高給獎額度獎勵,不重複給獎。
七、參加作品如有臨摹或成人(家長或教師)加筆均不予評選;冒名頂替之作品除取消比賽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拾壹、經費概算:本計畫所需經費新臺幣10萬元整,經費概算表如附件五。
拾貳、承辦學校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之獎勵辦法辦理敘獎。並依據「臺北縣所屬各級學校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四中執行專案計畫績效優良,主要策劃執行人員記功1次,餘協辦(含督辦)5人依功績程度嘉獎1次至2次。
拾叁、本計畫奉臺北縣政府教育局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臺北縣97年【淡水河•臺北溼地】溼地之美寫生比賽報名表
組別:□國中組、□國小組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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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編號 |
(由主辦單位填寫) |
學校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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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老師姓名 |
(限1位指導教師) |
寫生地點 |
(溼地名稱) |
寫生日期 |
年 月 |
作品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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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 |
□彩色畫;□單色畫 |
作品 圖說 |
(限100字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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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著作權讓予同意書 本人參賽作品如獲獎,同意將該作品之著作財產讓與「臺北縣政府教育局」, 謹此聲明。著作權讓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名,未填者不予評選) 簽署日期:中華民國97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