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環境教育教材創作計畫」─繪本文字創作與歌詞創作徵選活動計畫
壹、依據:
一、臺北縣政府95年6月28日北府教國字第0950483485號函公布臺北縣環境教育中程計畫(95-98年)。
二、臺北縣政府95年12月2日臺北縣與全國17縣市共同簽署「環境教育宣言」。
三、臺北縣政府96年3月15日臺北縣人工溼地生態教育推廣計畫(96-98年)。
四、臺北縣政府97年1月9日北府環教字0970004837號函公布「淡水河•臺北溼地」溼地教育白皮書。
貳、計畫目的
一、邀請全國民眾共同參與,藉由精彩、多元的文字與歌曲創作,充分展現臺北縣環境教育特色,並行銷臺北縣永續發展暨環境教育之理念。
二、提升與鼓勵全國民眾文學與藝術的創作風氣,並將環境素材轉化為語文、閱讀及藝文型式之環境教材。
三、藉由繪本與歌曲創作,將環境教育內涵融入語文與藝術領域,擴大環境教育之成效。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臺北縣永續環境教育中心、臺北縣新莊市國泰國民小學、臺北縣環境教育輔導團
肆、計畫內容
一、繪本文字創作與歌詞創作徵選簡章(附件1)。
二、「環境教育教材創作計畫」計畫與時程,如下:
三、徵選工作時程表
時間(年月) |
週次 |
工 作 進 度 |
備註(日期) |
97年10月 |
4 |
徵選活動計畫擬訂 |
20-26 |
5 |
徵選活動計畫簽核 |
27-11/1 |
|
97年11月 |
1 |
1.徵選活動計畫簽核 |
11/3-11/9 |
2 |
1.11/12徵件 2.張貼網路宣傳(縣網、教網)、發文全國各縣市 |
10-16 |
|
3 |
徵件 |
17-23 |
|
4 |
徵件 |
24-30 |
|
97年12月 |
1 |
徵件 |
1-7 |
2 |
徵件 |
8-14 |
|
3 |
徵件 |
15-21 |
|
4 |
1.12/22徵件截止 2.12/25評審 3.12/26公告得獎作品 |
22-28 |
詳細內容請上永續環教網觀看:http://163.20.68.132/news/u_news_v2.asp?id=19&newsid=69
臺北縣「環境教育教材創作計畫」─繪本文字創作與歌詞創作徵選簡章
一、活動宗旨:邀請全國民眾共同參與,藉由精彩、多元的文字與歌曲創作,充分展現臺北縣環境教育特色,並行銷臺北縣永續發展暨推動環境教育之理念。
二、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臺北縣永續環境教育中心、臺北縣新莊市國泰國小、臺北縣環境教育輔導團
四、參加對象: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年滿18歲以上對環境教育繪本文字創作、歌詞創作有興趣之全國人士皆可送件參加。
五、作品徵選方式:徵選組別及錄取件數:
組 別 |
錄取件數 |
繪本文字創作組 |
10件 |
歌詞創作組 |
20首 |
六、作品內容與規格
(一)繪本組:
1.創作內容:繪本之創作內容應以臺北縣環境為題材,如溼地環境、湖泊、河川、節能減碳、生態保育、海洋生態、永續校園及景觀、資源回收等環境相關議題,環境教育相關資料請參考臺北縣永續環境教育資源網http://163.20.68.132或臺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網站。
2.字數:每本繪本主文以30頁或15個對頁為原則,每頁主文文字不超過150字,總字數以不超過3,000字為原則,其構圖說明文字部份不在此限。
3.適讀對象:適合學齡兒童閱讀。
4.得獎作品內容容後與插畫作者在繪製插畫及未來出版過程中協調修正。
(二)歌詞組:
1.創作內容:歌詞之創作內容應以臺北縣環境為題材,如溼地環境、湖泊、河川、節能減碳、生態保育、海洋生態、永續校園及景觀、資源回收等環境相關議題,環境教育相關資料請參考臺北縣永續環境教育資源網http://163.20.68.132、臺北縣環境教育電子報或臺北縣政府環保局網站。
2.行數:每首歌詞在24行以內為原則。
3.適合對象:中小學生。
4.得獎作品內容容後與作曲者在作曲及未來出版過程中協調修正。
七、送件方式
(一)交件日期:即日起至12月22日(星期一)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
(二)交件方式與地點:請以掛號郵寄至臺北縣新莊市國泰國小李國祥主任收(臺北縣新莊市中正路386號)(信封上請黏貼【報名信封】(附件3)) 聯絡電話:02-29043693,傳真電話:02-29021287
(三)繳交文件:
1.作品1式3份,請以電腦打字,標楷體,14號字,直式橫寫,並以A4尺寸輸出。
2.報名表(附件1)。
3.同意書(附件2)。
4.電子檔部分:請將作品(請存為文字檔,例如:doc檔等)、報名表等燒製成電子檔光碟,並於光碟上註明作品名稱。
5.相關表單可於臺北縣永續環境教育資源網站上http://163.20.68.132「最新公告」下載。
6.每人每一類別最多以參賽兩件作品為限,每件參賽作品均需附同意書、報名表及光碟等,並請分開裝訂送件。
八、評選辦法:
(一)由主辦單位邀集專家組成評審小組辦理評審。
(二)評審標準:
1.繪本文字創作:主題題材:25%、故事內涵25%、創意想像25%、圖象構成25%。
2.歌詞創作:主題精神:30%、文字內涵:30%、創意想像20%、適合譜曲20%。
九、成績公布
(一)得獎作品將於97年12月26日公告於臺北縣永續環境教育資源網(http://163.20.68.132 )「最新消息」,並函知得獎人。
(二)徵選結果公布後,擇日公開表揚得獎人。
十、獎勵辦法:
(一)各組得獎者獎勵如下:
1.繪本文字創作組:共10名,每名各頒發1萬5,000元等值商品禮券及獎牌乙座。
2.歌詞創作組:共20名,每名各頒發5,000元等值商品禮券及獎牌乙座。
(二)公開發表得獎作品:於臺北縣永續環境教育網(http://163.20.68.132)公開發表所有得獎作品。
(三)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作者所有,主辦單位擁有作品使用權,並得進行印製發行、公開發表、展示表演、製作輸出圖等用於非營利之教育推廣之用。
十一、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需同時繳交參賽作品1式3份(作品上不得署名或附加任何註記)、報名表、同意書等,並將作品及報名表燒製成電子檔光碟乙份,並用迴紋針依序裝訂整齊,始能參加評選。
(二)參賽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作品,嚴禁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者,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禮券及獎品,獎位不遞補,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三)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選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名額以不超過原禮券總額為限。
(四)凡參賽之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五)所有參賽者作品及相關資料恕不退件。
(六)主辦單位擁有對參賽作品審查之權利,嚴禁內容涉及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色情、暴力或有妨礙社會正當風氣之文字及圖像。
(七)著作權相關事項:
1. 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歸作者所有,主辦單位擁有作品使用權,得進行印製發行、公開發表、展示表演、製作輸出圖等用於非營利之教育推廣之用。
2.為配合插畫或作曲等出版,作者需配合主辦單位之要求適當修正,無法配合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作者不得異議。
十二、本活動簡章及報名表請自行上臺北縣永續環境教育資源網站http://163.20.68.132 下載、列印、影印使用。
十三、參加本次徵稿活動視同承認本簡章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視需要修訂之,將公布於臺北縣永續環境教育資源網站上http://163.20.68.132 ,恕不另行通知。
臺北縣97年度「環境教育教材創作計畫」─繪本文字創作與歌詞創作 徵選活動報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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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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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編號 (主辦單位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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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組別 |
□繪本文字創作 □歌詞創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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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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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民國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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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 ) |
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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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號碼 |
( ) |
手機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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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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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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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身份證影印本黏貼處(正面) |
國民身份證影印本黏貼處(正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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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印本務須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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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印本務須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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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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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臺北縣「環境教育教材創作計畫」─繪本文字創作與歌詞創作徵選活動
同意書
1.本人保證參賽作品(作品名稱: )確由本人創作,絕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違反其他法律情事,如有抄襲或仿冒情事,經主辦單位裁決認定後,除取消資格、追回獎牌、獎品外,並自行負擔法律責任。
2. 本人同意參賽之作品若經主辦單位評審獲選,本人保有著作權,同意主辦單位擁有永久使用權,但限定用於非營利教育推廣之用。
3.本作品涉及必要之修正與調整,為配合後續插畫或作曲等出版,作者需配合主辦單位之要求適當修正。
4.本約定依主辦單位所在地之法律為準據法而為解釋適用。
5.若因本約定涉訟者,同意以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立同意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簽署日期:民國 年 月 日
此致
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教育局
臺北縣「環境教育教材創作計畫」─繪本文字創作與歌詞創作徵選活動計畫
報名信封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97年12月22日止,採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