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旅遊的內涵與定義 (生態旅遊的內涵與定義,國教輔導,45(2),1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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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吳忠宏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環境教育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永續觀光暨遊憩管理研究所籌備所長 |
圖:焦妮娜 | ||
一、前言 | |||
二、生態旅遊的定義與內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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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儘管各家論點不同,但皆以保育自然與人文資源為出發點,以永續發展與經營為依歸。因此生態旅遊定義可歸納如下「一種在自然地區所進行的旅遊形式,強調生態保育的觀念,並以永續發展為最終目標,經由解說服務引領遊客深入體驗及欣賞當地特殊的自然與人文資源,進而提供遊客環境教育的機會以增強環境意識,期能產生負責任的環境行動,最後將經濟利益回饋造訪地,使保育工作得以延續」(吳忠宏、黃宗成、洪常明,2005)。 |
內涵: Ziffer(1989)曾強調,一個完整的生態旅遊定義,應涵蓋動機(motivation)、行為(behavior)、衝擊(impact)、利益(benefits)、和規劃策略(planned approach)等,據此檢視國內外相關研究提述之定義(參見表2),可將生態旅遊之內涵以「基於自然」、「解說與環境教育」、「永續經營」、「環境意識」及「利益回饋」等5個面向探討(吳忠宏、黃宗成、洪常明,2005)。 一、基於自然 生態旅遊因起源生態保育觀念的興起與人類環境意識的覺醒,故許多學者定義生態旅遊地點,多以自然地區為主,亦即非人類所建造或受人為破壞之處而言。 如Ceballos-Lascurain(1987)則提出生態旅遊是到不受干擾或未受污染的自然地區旅遊,懷有特定目標---並以研究、欣賞、及享受當地的景緻和野生動植物,及任何現存的文化特質(包括過去與現在)。而Grenier, Kase, Miller, & Mobley, (1993) 也認為依照資源層面的使用,生態旅遊應是「意味著以自然和考古學資源為基礎資源之旅遊,如鳥類和其他野生物、風景地區、礁岩、石灰岩洞區、化石地、考古地、溼地和稀少和未被破壞物種之地區」。 Martha (1999)提出生態旅遊通常與自然、野生動物及冒險旅遊被共同思考,但通常生態旅遊應與這些項目區別開來。生態旅遊,應稱之為以自然為基礎的旅遊活動(Nature-based tourism)。Boo(1993)即認為生態旅遊是以欣賞和研究自然景觀、野生動植物以及相關的文化特色為目標,通過為保護區籌集資金、為地方居民創造就業機會、為社會公眾提供環境教育等方式而有助於自然保護和永續發展的自然旅遊。而自然旅遊(Nature tourism),係指任何利用自然環境的屬性建構旅遊產品者(劉吉川,1994)。王鑫(2000)更指出生態旅遊是建基在一地的自然、歷史,以及土著文化上(含原住民的或該社區的文化),所以是一種包含對當地自然環境及文化的的旅遊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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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解說與環境教育 多數的環境組織亦認為生態旅遊必須同時建構於永續經營、支持保育、環境教育、以自然資源為基礎等四個旅遊理念(Buckley,1994)。Wight(1996b)認為生態旅遊是以社區為基礎、保育為原則、環境教育為手段之方式來達成兼顧社會、環境、與經濟永續性的一種旅遊型態。所以生態旅遊為達成環境教育的目標提供了一個良機,而強化生態旅遊中環境學習的部份,也將有助於減少對環境的衝擊(Kimmel, 1999)。Blamey(2001)也進一步分析各家見解,將生態旅遊的定義歸納出:自然環境資源為基礎(Nature-base)、環境教育(Environmental education)、永續管理(Sustainable managed)三個共通點。另一方面,Kutay(1989)提出生態旅遊需要妥善計畫並設計引導解說活動。Fennell and Eagles (1990)進一步認為生態旅遊的遊客不僅只於追求一種全新的體驗,更要尋求解說員與業者的指導,以增進對當地自然、人文的深刻了解。而Wallace(1992)則指出生態旅遊應提供解說、資源調查與監控以及遊客管理權力等方面的協助,有效的與當地民眾一起合作,使全體均能受惠。解說則是一種訊息傳遞的服務,目的在告知及取悅遊客並闡釋現象背後所代表之含意,藉著提供相關的資訊來滿足每一個人的需求與好奇,同時又不偏離中心主題,期能激勵遊客對所描述的事物產生新的見解與熱誠(吳忠宏,1999;吳忠宏、洪常明,2004)。因此完善的解說系統是生態旅遊活動設計與進行之最主要基礎,使遊客瞭解及欣賞資源,進而建立保護資源及環境的意識與行動,亦能使資源受到的衝擊減至最低(宋秉明,2000)。Page and Dowling(2002)也指出生態旅遊包含三個原則:自然景點、生態永續、環境教育或解說。吳忠宏(2001)更進一步說明生態旅遊是一種環境學習,經由精心設計的解說方案使遊客對造訪地獨特的地方文化與生活智慧產生興趣與好奇心,進而引發瞭解和學習的動機,以達到生態保育之教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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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永續發展 Wight (1993)認為永續發展是觀光旅遊的指導原則,而且根據王育群(1996)指出生態永續應包含當地社區適當收益與資源長期保護。可見生態旅遊的發展是一種限制性的長期利益發展,因此要能以長期資源永續利用的觀點加以經營。Wight(1996a) 也指出生態旅遊是以社區為基礎、保育為原則、環境教育為手段之方式來達成兼顧社會、環境、與經濟永續性的一種旅遊型態。因此,生態旅遊就是對目的地在環境上、社會上與經濟上整合性的關注,以永續發展為依歸(引自劉吉川,1997),而完善的規畫與經營,可以將各種負面衝擊降至最低,使觀光資源得以長期保有,永續利用。賴威任(2002)彙整了生態旅遊發展的最終目的,除保護觀光資源不致遭到嚴重破壞外,最重要的還是希望能朝永續旅遊之方向邁進。2002年在加拿大魁北克省所舉辦的世界生態旅遊高峰會(the World Ecotourism Summit)中,所有與會國家代表都體認到觀光旅遊業實有必要遵守永續發展的主張,並肯定生態旅遊在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上具有示範作用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20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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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環境意識 生態旅遊結合了對生態保育的使命感,和社會道德的責任感,並將此種責任與義務延伸至遊客,而所謂的「負責任的旅遊(Responsible tourism)」正是生態旅遊的主要目標(交通部觀光局,1997)。美國的Audubon Society也認為生態旅遊須著眼於具有「環境倫理及環境認知」才算,如果只是去登山健行,將不算是生態旅遊,此和海灘弄潮、打高爾夫球是一樣的情形(左顯能,1993)。遊客若不能在旅遊過程中獲得維護生態、關懷環境與保護資源的啟發,則與一般的自然遊玩、兜風賞景、觀花採果、休閒運動一樣,是無法被稱為生態旅遊的。由此可見,透過生態旅遊的環境教育過程,可落實環境倫理的真諦,而環境倫理則是一種闡釋人與自然間道德關係的意識形態(Desjardins, 1993)。一如美國國家公園所標榜的:生態旅遊並非只是走進自然,而是要能與自然保育結合,與身處之地的人與物,進行深度的瞭解和友善的互動。對那些貪取消費的遊客,應該教導的是謙卑和反省的功課(孫武彥,1994)。這種對環境的反思,正可藉由生態旅遊的環境教育功能,激發遊客正確的環境倫理,減少旅遊活動對自然生態環境的破壞。 |
五、利益回饋 劉吉川(1997)也指出生態旅遊的發展一定是有助於當地的保育與居民之生活,因此,生態旅遊是可以均衡地方財富,創造就業機會(陳錦煌,2001);而生態旅遊地的相關產業發展亦能帶動社區經濟發展的活絡(林晏州,2001),也只有地方的經濟能發展,居民生活福祉才能獲得改善,生態保育和環境保護才能落實,進而舒緩當地自然資源過渡利用的壓力(劉家明,1998)。所以生態旅遊包括了另一重要的意義,即對當地社區的利益回饋。Ziffer(1989)認為遊客扮演一種非消耗性的角色,使用野生與自然資源,透過經濟或勞力的方式,直接貢獻予當地保育活動及居民經濟福利。Fennell 和 Eagles (1990)亦指出生態旅遊藉由遊客的瞭解與旅遊活動的經濟收益來進行對當地資源的保育。生態旅遊學會(The Ecotourism Society)(1991)更說明生態旅遊負有環境保育以及維護地方居民福利的使命。加拿大國家公園部於1991年提及生態旅遊是一種可提供高品質旅遊體驗的社會和環境責任型旅遊,而當期望改善旅遊體驗所植基的生態環境品質時,亦能以社會或經濟的觀點,維護並提升當地社區的生活品質(歐聖榮,2002)。Scace, Grifone and Usher(1992)亦說明生態旅遊是一種富有啟發性的自然旅遊體驗,其貢獻在於生態系的保育,同時亦能尊重當地社區的完整性。吳忠宏(2001)更指出生態旅遊的活動最後應將經濟利益回饋造訪地,使保育的工作得以持續,進而提升當地居民的生活福祉。實際上,生態旅遊真的是一種可以支持造訪地經濟的旅遊活動,許多觀光據點常因外來投資者進駐而大發觀光財,但是當地居民並沒有分享到任何的利益,因此生態旅遊強調遊客應透過勞力或購買的方式對當地居民有正面的利益回饋。 綜觀上述,一個完整生態旅遊精神之體現,實應含蓋「基於自然」、「解說與環境教育」、「永續發展」、「環境意識」及「利益回饋」等5個內涵構面,唯有五者交集,才是生態旅遊完整架構的顯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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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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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旅遊中,人們希望逃離壓力並體驗新奇,但是又無法忍受置身於完全陌生的環境中,因為那將使他們感到不安,因此人們容易依照其對環境的理解與認知,將其改變成自己所熟悉的狀況;這也可以解釋為什麼在今日環保意識高漲的台灣,遊客卻僅有環保意識而無環保行為。教育學家相信學習能促使人類的行為改變,並且在行為的改變中持續幫助學習者是決定學習成果能否持久的關鍵(Hall & Hord, 1987; Hord, Rutherford, Huling-Austin, & Hall, 1987; Loucks-Horsley & Stiegelbauer, 1991)。生態旅遊活動通常須要遊客主動的配合,過程中也常包含許多的規定、限制與不方便,甚至行前教育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環;生態旅遊所注重的並不是前去的地點生不生態,而是旅遊的過程中是否強調生態保育的觀念與意涵。經由解說員的引導將使遊客瞭解生態旅遊的意義,並進而察覺自然保育與文化保存的重要性,最後願意以行動來配合並以金錢來支持相關保育措施,這才是生態旅遊推廣之精神所在。 瑞秋.卡森女士曾說過:「引導我的感官,帶我去看松林裡的苔蘚和蕈菇,潮池裡的玉黍螺和小海星,海洋裡的海豹和野鴨,拍打海浪的波浪,還有落到林梢的夕陽。我沒有學到任何科學術語……。我只是學會了觀看」。每一次的解說都是我們送給遊客最好的「禮物」,而我們所提供的「禮物」則是幫助別人觀察世界、體驗環境與欣賞自然,同時自己也獲得滿足。希望筆者這篇文章(禮物)能帶給有意從事生態旅遊及環境教育的伙伴們些許的心得與啟示。最後願以一句話「透過解說,就能瞭解;透過瞭解,學會欣賞;透過欣賞,得到保護;透過保護,才有永續。Through interpretation, understanding; through understanding, appreciation; through appreciation, protection; through protection, sustainability.」與大家共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