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度教育部補助永續校園局部改造計畫
申請表格及注意事項(詳情請點選進入觀看)
臺北縣政府補助96年各國民小學教師從事環境教育行動研究
實施計畫
壹、依據:臺北縣環境教育中程計畫(95-98年)。
貳、目的:鼓勵本縣各國民小學教師從事環境教育「行動研究」以增加教師專業知能及解決學校實際問題。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臺北縣三峽鎮建安國民小學
肆、補助對象:本縣各國民小學。
伍、補助原則:各校教師從事行動研究所需費用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業務費:
(一)出席費:每人次最高2,000元。
1.依據「各機關邀請學者專家出席會議支給出席費規定」辦理。
2.應以邀請專家學者參加具有專案研究性質之重大諮詢事項會議者為限,一般經常性業務會議,則不得支給出席費。
3.研究人員不得支領本項費用。
4.全部邀請人數以不超過10人為原則。
(二)問卷調查訪問費:依訪查內容難易而訂,每份以不超過20元為限。
(三)郵費:依郵寄問卷份數計列。
(四)印刷費:有關問卷、研究報告、研究統計資料等之印製費用,依實際需要編列。
(五)資料蒐集費:圖書之購置以具有專門性且與研究計畫直接有關者為限,擬購之圖書應詳列其名稱、數量、單價及總價附於計畫申請書中。
(六)資料分析費:包括問卷資料之登記、資料處理及統計等。
二、差旅費:
(一)包括研究資料蒐集調查、訪問及相關會議等,依實際需要編列並依行政院頒「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規定辦理。
(二)已支領訪查費者,不得支領短程車資。
三、雜支:
(一)按總經費百分之五編列。
(二)凡前項費用未列之辦公事務費用屬之,如文具用品、紙張、錄音帶、資料夾、郵資、便當等。
(三)每校每年申請金額以2萬5,000元為限。
陸、收件日期及地點:
一、收件日期:96年4月15日(郵戳為憑)。
二、收件地點:各校所提之行動研究計畫併同使用經費概算表逕送臺北縣三峽鎮建安國小(三峽鎮建安路67號)。
柒、審查作業:
一、審查人員:由本府另聘相關人員審查。
二、審查標準:
(一)研究計畫創意:10%。
(二)實際可行性:70%。
(三)理論依據:20%。
三、本府擇優錄取5件(視參加件數酌予調整,因經費有限,1校以提報1件為原則)。
捌、經費請撥與核銷:
一、經審查通過接受補助之行動研究計畫經費,應於96年5月15日前檢送計畫書暨經費概算表報府辦理請撥款事宜,並於96年12月25日前結案。
二、同意研究之全部內容,無償提供本府或指定單位彙集成書或光碟,作為環境教育推廣之用,不得轉載或為私人作為。
玖、補助成效考核:
一、第一階段:填報成效檢核調查表
各受補助學校於10月30日前完成行動研究報告並填報成效檢核調查表。
二、第二階段:成果獎勵
參加行動研究計畫之教師其研究成果經審查獲遴選為優等者,依相關規定辦理敘獎。
三、第三階段:檢討與回饋
針對補助項目實施計畫、經費運用、執行成果,隨時檢討、追蹤考核。
拾、注意事項:
一、參加之計畫請自留影本,無論是否入選,皆不退回。
二、參加之計畫如有違反著作權法經有關機關處罰確定者,取消其補助資格,並自負相關責任。
三、研究計畫若經通過而獲補助者,本府教育局有權收編為專輯印行。
拾壹、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http://boe.tpc.edu.tw/edu/index2/disp.asp?kid=20350
附件
附件1:申請表
附件2:計畫書
附件3:概算表
附件4:收支結算表
附件5:同意書
附件6:成效檢核調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