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臺灣永續校園環境教育高峰會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臺北縣中小學環境教育中程計畫(95-98年)。
(二)臺北縣國民中小學環境教育輔導團95學年度第1次團務會議決議。
二、目標
透過理論論述及實務討論,互相分享各縣市推動環境教育與執行永續校園改造之經驗,並結合成策略聯盟,共享環境資源與推動經驗,共同深耕北臺灣環境教育。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臺北縣環境教育輔導團、臺北縣新莊市國泰國民小學、臺北縣深坑鄉深坑國小
(四)協辦單位:教育部永續校園北區輔導團、綠色學校執行團隊--大地旅人
宜蘭縣政府教育局、基隆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新竹縣政府教育局、新竹市政府教育局、
苗栗縣政府教育局、花蓮縣政府教育局
四、活動時間、地點
(一)活動時間:95年12月1、2日(星期五、六)
(二)活動地點:臺北縣政府507會議室(臺北縣板橋市中山路一段161號5樓)
(三)住宿地點:提供臺北縣市以外人員住宿於臺北縣立板橋體育場(臺北縣板橋市漢生東路278號)
五、參加人員
(一)教育部長官。
(二)北部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局長、主辦環境教育業務課長及承辦人。
(三)北部各縣市政府環境教育輔導團之指導教授與輔導團全體成員。
(四)臺北縣環境教育種子學校校長、主任或負責業務之老師。
(五)其他縣市教育局與環境教育中心學校(1縣市限2名);民間環保組織(1個社團1名),總計提供15個名額,依照報名先後順序錄取。
六、報名方式:請於95年11月16日(星期四)前完成報名
(一)請各縣市教育局環境教育業務承辦人統一造冊(如附件1),逕送臺北縣政府教育局國教課-環境教育業務承辦人蔡明若(電話:02-2960-3456轉2742、傳真:02-2968-1340,電子信箱:nometsai@gmail.com)。
(二)臺北縣部分,請逕行至臺北縣教師研習系統報名(http://study.tpc.edu.tw/login.aspx)。
七、課程表
(一)
時間 |
|
主持/主講 |
8:30-09:00 |
報 到 |
北縣環教輔導團 |
09:00-09:40 |
開幕式 |
教育部與各縣市長官 |
09:40-09:50 |
茶 敘 |
國泰國小 |
09:50-11:00 |
永續校園論壇: 永續校園環境規劃與課程規劃之關係 永續校園與老舊校舍改建 95年永續校園問題與檢討 |
陳志傑執秘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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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2:00 |
永續校園雙向對話 |
陳志傑執秘、
|
12:00-13:00 |
午 餐 |
北縣環教輔導團 |
13:00-14:30 |
專題演講:澳洲永續校園推行經驗 (澳洲莫爾本大學科技學院院長) |
王順美、 Professor Annette Gough |
14:40-16:10 |
輔導團現況報告(第一組) (各縣市報告15分鐘報告,5鐘討論) |
吳美麗教授、各縣市教授 臺北市、桃園縣、基隆市新竹縣環境教育輔導團 |
16:10-16:20 |
茶 敘 |
國泰國小 |
16:20-17:30 |
輔導團現況報告(第二組) (各縣市報告15分鐘報告,5鐘討論) |
宜蘭縣、花蓮縣、臺北縣 環境教育輔導團 |
17:30-18:30 |
晚餐 |
國泰國小 |
18:30- |
夜訪林家花園 |
北縣環教輔導團 |
(二)12月2日(星期六)
時間 |
|
主持/主講 |
8:00-08:30 |
報 到 |
北縣環教輔導團 |
08:30-09:20 |
專題演講:永續校園規劃「心」思維 |
范巽綠次長/
|
09:20-10:10 |
永續校園雙向對話 |
|
10:10-10:30 |
茶 敘 |
國泰國小 |
10:30-11:40 |
專題演講:創造陽光未來的太陽房子 |
范巽綠次長/ 德國(HAND Intiative e. V.)社長 胡湘玲博士主講 |
11:40-12:10 |
永續校園雙向對話 |
|
12:10-13:00 |
午 餐 |
北縣環教輔導團 |
13:00-13:50 |
分組討論:永續、行政、課程、研發 |
主持人:各縣市指導教授 永續組:呂桂瑛校長召集 行政組:周玉珍校長召集 教學組:林進山校長召集 研發組:陳木城校長召集 |
13:50-14:10 |
茶 敘 |
國泰國小 |
14:10-14:30 |
二種邏輯模式在花蓮、台北與彰化三個縣市地方環教計畫內容分析的運用 |
|
15:00-15:40 |
分組總結報告及策略聯盟 |
主持人:教育部長官
臺北縣長官/ |
15:40-16:20 |
高峰會議、發表共同宣言 |
主持人:教育部長官
臺北縣長官/ |
16:20 |
賦 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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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研習時數:凡全程參加本研習者,核發研習時數14小時(1天7小時)。
十、經費來源:教育部專款補助,不足額由臺北縣政府自籌。
十一、聯繫事項:
(一)交通路線與停車說明:詳見臺北縣政府周邊交通路線圖(如附件2)。
(二)為減少資源消耗以實踐健康環保生活,請自備環保杯、環保筷、資料袋。
(三)各縣市輔導團現況資料11/16提交,簡報檔案11/30前上傳(另行通知)。
十二、承辦本活動之相關人員辦理活動期間給予公假登記及課務排代,活動結
束後依相關規定辦理敘獎。
十三、本計畫經臺北縣政府同意,教育部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