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計畫區對策精進之介紹
銘傳大學 馬士元教授
日本福島事故時,日本政府將疏散居民的範圍由3公里、10公里擴大至20公里,使得民眾對核電廠是否能安全運作失去信心,由於我國核能發電廠「緊急應變計畫區」原規劃範圍僅5公里,加上一般民眾對「緊急應變計畫區」的內涵不瞭解,認為此區域就等於疏散範圍,因此產生我國訂定的緊急應變計畫區範圍不夠大的疑慮。
以往我國核電廠緊急應變計畫區範圍之分析是以單部機組事故為假設,分析結果均小於5公里,因此依法核定公告為5公里;因應日本福島多機組核災事故,並考量我國國情與民眾接受程度,因此我國核能電廠的緊急應變計畫區範圍重新律定,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分別於100年10月27日核定公告核一、二、三廠緊急應變計畫區為8公里、於102年4月12日核定公告龍門核電廠(核四廠)緊急應變計畫區範圍亦約8公里。
依據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01年委託研究計畫「我國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制度之研修」之建議,提出輻射災害相關法規之調整方案,其中針對目前核子反應器設施發生核子事故且可能造成大量放射性物質外釋時,影響可能遠超過「緊急應變計畫區(EPZ)」範圍,因此除緊急應變計畫區外,參考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之預防性概念,劃設「防護準備區」。而目前規劃中之「防護準備區」草案,為緊急應變計畫區外8~16公里之範圍。再者,詳加考慮近年來災害防救法執行實務上「預防性疏散」之概念,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也規劃將緊急應變計畫區之8公里內,區分出最接近電廠之3公里範圍,規劃為「預防疏散區」。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計畫區對策照片
為了完整的規劃國家核子事故應變措施,各縣市若有鄉鎮市區被劃入防護準備區者,亦有必要研擬應變計畫,或將之納入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中。對於「緊急應變計畫區」外可能受核子事故影響的狀況採取相應措施,包括計畫區外可能受污染熱點的掌握與處置,區域外民眾掩蔽與疏散撤離、醫療照護、食物及飲水安全、交通管制與疏導、新聞處理與民心安定、維持社會秩序措施等,均應仔細思考並研擬相應之對策。
因此在修訂範圍後,於緊急應變計畫區內,地方政府必須據此修正核子事故區域民眾防護應變計畫及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包括各種方式之預警警報通知、掩蔽作業之執行、碘片發放及服用通知、疏散作業之執行等事項,俾使相關規劃工作更加完善,並透過演習(演練)來驗證規劃作業之可行性與強化作業細節,逐步落實應變計畫和培養政府相關單位與民眾之應變能力,確保民眾之安全。
表一:緊急應變計畫應變整備規劃
整備規劃 區別 |
預警系統 |
碘片 |
演習 |
輻射偵測 |
集結、疏散收容規劃 |
預防疏散區(3公里範圍內) |
建置核災專用預警、警報系統;民政村里廣播系統 |
每位民眾預先發放2日份 |
辦理民眾防護行動應變演練 |
預先規劃偵測站及路線 |
執行防護相關作業(含接待學校規劃) |
緊急應變 計畫區 (8公里範圍內) |
建置核災專用預警警報系統;民政村里廣播系統 |
每位民眾預先發放2日份 |
辦理民眾防護行動應變演練 |
預先規劃偵測站及路線 |
執行防護相關作業(含接待學校規劃) |
防護準備區(8~16公里) |
結合民防警報系統 |
國家碘片儲存庫集中庫存方式保管,視需要分發 |
辦理觀摩及必要演練 |
預先完成輻射偵測佈點規劃及路線圖 |
以掩蔽為優先、結合天然災害之收容規劃作整備 |
資料來源: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2013)
表二 各分區民眾應變防護措施
規劃範圍 |
掩蔽 |
碘片 |
疏散 |
備註 |
|
福島事故前 |
緊急應變計畫區: 5公里 |
V |
V |
V |
依事故演變 進行各項防護措施 |
福島事故後 |
預防疏散區: 3公里 |
V |
V |
V |
當事故機組無法有效冷卻時,即進行預防性疏散。 |
緊急應變計畫區:~8公里 |
V |
V |
階段性疏散,下風向範圍優先疏散 |
||
防護準備區: 8~16公里 |
V |
以掩蔽為主,碘片由國家碘片儲存庫支應。 |
資料來源: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2013)
附註:
掩蔽:預估可減免劑量2天內達10mSv
服用碘片:預估可減免甲狀腺劑量為100mSv
疏散:預估可減免劑量7天內達50-100mSv
而於緊急應變計畫區外之防護準備區,則應結合災害防救體系,執行民眾防護措施的準備、教育與演練。例如建立國家碘片儲存庫,規劃臨時及較長期收容所、增購防護裝備、擴大輻射偵測範圍及溝通宣導等。此外,行政院未來將進行災害防救法之修正,預計將輻射災害正式列為該法災害種類之一,未來國內有關災害之預防、整備、應變及復原作業,從中央到地方政府,將朝向一元化設計,以有效運用國家資源。表一彙整目前規畫之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分區作為,而表二說明各分區必區規畫之民眾防護措施。
結語
核電廠發生事故時,可能造成影響的區域會因事故的型態和大小而異,然而越靠近核電廠的民眾可能受到輻射污染的風險越高,因此基於事先做好風險管理的理念,政府平時(核電廠正常運轉期間)就要預先擇一鄰近核電廠的區域做好應變規劃的準備,此區域就稱為「緊急應變計畫區」。
萬一發生核子事故且因放射性物質外釋會影響到民眾輻射安全,而需進行民眾疏散時,「實際疏散範圍」除考量事故當時機組狀況外,並須視放射性物質外釋情形及當時氣象條件來評估決定疏散範圍;以日本福島事故為例,其疏散範圍是從事故發生時的3公里,因事故惡化逐步擴大到10、20公里。而放射性物質的外釋會因氣象狀況,尤其風向產生不同的分布,主要影響是下風向地區,以日本福島事故為例,放射性物質的外釋分布並不是整個全區,而是西北方的扇形區域。
因此,承平時期預做核災準備的「緊急應變計畫區」並不等同於事故時「實際的疏散範圍」。平時,政府以此範圍為基礎,進行各項核災預防的準備工作,例如預警系統設置、碘片分發儲存、疏散收容規劃、民眾宣導演練、作業程序建立等,萬一核子事故發生時,可即時採取民眾防護措施,降低可能受到之影響;萬一事故持續惡化,亦可以此範圍所規劃的平時整備能量,作為後續擴大民眾防護行動範圍的基礎。
參考資料: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2012,我國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制度之研修。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2013,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計畫區範圍檢討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