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階段落實環境教育法面臨問題之探討
高宜媛 台北市立教育大學環研所畢業生
中華民國環境教育學會專案助理
壹、背景
我國《環境教育法》業於2010年6月5日通過,並于翌年後實施。環境教育法施行至今已逾半年,鑑於環境教育法對國人有其重要性,因此本研究目的為探討現階段環教法實施之初期民眾對於該法令的了解與面對問題或困難。
環境教育給予我們的是選擇未來的能力,透過學習的歷程,瞭解與體認「環境與人」生存之重要性。這種氛圍促使下,形塑出本研究之研究動機,包含研究者參與環境教育法推動相關計畫、以及參與環境教育法推動之心路歷程,茲說明如下:
一、協助執行推動環境教育法相關計畫
研究者參與環保署所委託中華民國環境教育學會承辦的「環境教育輔導團專案工作計畫」,並擔任免費服務專線「0800諮詢專線人員」,透過此服務專線,研究者可以與第一線的環境教育指定承辦人員進行諮詢服務,並即時解決或解答相關問題。
二、參與環境教育推動之心路歷程
研究者進入環境教育領域以來,透過參與計畫執行過程中,反覆自我省思,藉由新環境議題的介入,讓研究者在省思中學習自我成長。因此當研究者協助執行0800環境教育輔導工作計畫之時,意外發現到大多數機關或者學校單位對於執行環境教育四小時與推動環境教育有顯著之困難,因此研究者透過0800環境教育輔導專線統計數據、問卷調查與自省之能力,試圖為此現象提出說明,並希望透過本研究之結果,能夠提供將來環境教育推動人士有實質上之依據。
根據上述研究動機,研究者擬透過本研究釐清現階段環境教育法推動現況與面臨困難,並透過意見調查,提供環境教育指定承辦人員一套環境教育四小時課程規劃方式。
貳、方法
本研究主要採用調查研究法,質性研究為輔,透過資料分析、問卷調查、文件分析等三個方式進行資料蒐集。本研究採用調查研究法之原因在於為瞭解現階段環境教育法實行後,環境教育指定承辦員所面臨問題,以及為解決多數單位對於年度的環境教育四小時課程規劃,不知如何著手之困境,藉由不同單位意見調查,期待以調查方式來瞭解現階段環境教育法推動現況。因此透過文件分析,匯整出一套具體的環境教育四小時課程內容。
首先研究者透過0800環境教育輔導專線整理出多數來電需求,藉由與環境教育指定承辦人員問卷調查過程,以便瞭解環境教育法推動時的難題與面臨的困境,後續透過文件分析,擬訂環境教育四小時課程內容,提供給承辦員設計課程之方式,將進行的方式包括資料分析與整理、問卷、文件分析。
參、結果
將研究結果根據研究對象做學校單位與公家單位之區分,如下:
一、學校單位
學校單位在落實環境教育四小時課程時,較清楚指派「適當」人員,擇選對象如衛生組長、已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與環境教育相關學習背景為主。學校單位對於推動環境教育法多表達支持,而校長與長官的行政支援是最大原因。學校單位設計環境教育四小時課程時,依據身份區分為學生與教職員。學生主要以「校本課程」、「融入式教學」為主要;一般教職員則以「戶外學習」、聘請「外校師資」為主。現階段遭遇的困難為:教職員參與率問題、執行簽到困難、提報問題繁瑣、與經費來源四項。諸位指定承辦員對於推動環境教育法提出以下建議,包含:公家單位提供環境教育學習設施之優惠方案、申報系統增設討論區、提供環境教育研習機會、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機構提供專家資源等。
二、 公家單位
今年度環境教育課程以專題演講與研討會為主;而上級對於推動環境教育法深表支持;環境教育法推動困難在於「人為因素」與「系統申報問題」;公家單位指定承辦員所提出環境教育四小時課程建議為:政府推動時可以提供「專業諮詢」、「對外課程」、「培力工作坊」、「經費補助」、「人力資源」。此外,指定承辦人員亦希望政府在推動環境教育法時可「確認權責區分」、「改善申報系統流程」、「提供個人查詢申報時數」。
學童們學習用望遠鏡觀察鳥類(圖:焦妮娜) 民眾在生態教育農場進行香包DIY活動(圖:焦妮娜)
肆、綜合評析:
一、「人」是主要因素
無論是學校單位、公家單位等,遭遇到的問題首要在於「人」。人的因素是推動環境教育成功與否最關鍵要素。此處所指的人,包含承辦人的素養、教職員或一般員工的參與率、上級長官的支持度等,這三種角色是環環相扣的,若承辦人對於環境教育瞭解缺乏相關素養,則無法提供職員適當的環境教育課程規劃;若教職員與一般員工缺乏積極參與感,對於承辦人員而言則失去動力;若上級長官無法給予相當程度的支持及行政資源,則承辦人員在承接此業務時容易產生失落及無助感。
二、 申報資料收集繁瑣
根據《環境教育法》第十九條規定,各單位須於網路申報各年度環境教育成果以及下年度環境教育計畫,所有的申報作業以網路為主要,佐證資料包含簽到表、照片以及其他類別。然而多數單位反應簽到表不易收集、限制上傳檔案格式與大小、如何拍攝活動照片、員工名冊收集易遺漏…等等,加上單位人數量,更加深了作業上的困難度。
三、EEIS申報系統作業繁雜
填報年度環境教育成果與年度環境教育計畫的頁面與功能說明不夠清楚詳細,導致有許多承辦人員分不清楚計畫與成果申報頁面,造成申報上失誤,甚至完成單一個頁面時就按下「完成申報」按鍵,使申報資料送出,產生後續資料不全或達成率不合格等問題。
四、缺乏辦理環境教育活動經費來源
辦理活動或者外聘師資經費來源,對多數單位而言,是另一項額外支出,因此若是能在某些國營的環境教育場所,例如各級國家公園、環境教育自然中心、博物館等,給予優惠,如此在推動環境教育上會更加有力量。
伍、 結論
一、落實環境教育法促使社會邁向永續發展
根據第四章之研究結果,大抵上各級單位對於推動環境教育法持正面積極態度,即便部分因素導致某些單位在推動上窒礙難行,就整體而言,環境教育法的推動對於邁向永續發展的社會是有正向幫助的。
藉由環境教育法之推動,以期可以達到《環境教育法》第一條所揭示:「為推動環境教育,促進國人瞭解個人及社會與社會的相互依存關係,增進全民環境倫理與責任,進而維護環境生態平衡、尊重生命、促進社會正義,培養環境公民與環境學習社群,已達到永續發展,特制定本法。」
二、 「客製化」環境教育課程有其必要性
一個適當的環境教育課程設計應依不同年齡層及需要發展、專家背景、學習領域差異,學習尺度、進行融入跨領域或跨科際教學、或者依據主題式方式,依據其教學法的差異、配搭教師的專業領域,運用經驗學習的方式進行成為「客製化」環境教育課程,另說明如下:
(一)環境教育學習對象
不同的年級(齡)對象,因其所需發展需求不同,自然會發展出不一樣的機制,可依據一些指標式的建構做為分類,不同年齡階層的人,建立不一樣的機制。例如:低年級著重於情意上的指標。
(二)環境教育學習領域
背景與領域不盡相同之對象,針對其現有之先備知識,應給予的環境教育培訓或所面對的門檻,自然不相同,應針對不同領域的人建立不一樣的課程機制。
(三)資源需求
對於參與環境教育者,建議以其周邊的資源就近使用為主,並且建立資源整合系統,例如綠色學校、工作坊之類的,促進推動環境教育的資源推動。
(四)課程本身的配套
課程本身具有相當多種模式得以進行,從課程的相互結合或跨領域課程的過程中,適度的融入環境教育的需求。
(五)教學者本身
實施者本身的素養,從實施者的經驗中,擴及素質養成以及環境教育的傳達會更為有利。北美環境教育學會(North 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Environmental Education)有出版《環境教育者初期準備準則》(Guideline for the Initial Preparation of Environmental Educators)(NAAEE,2000)有針對不同領域的環境教育者所具備的基本知識和能力,俾能提供優質的環境教育(周儒編譯,2003)。
1.環境素養
教育者必須具備足夠的環境知識與技能,例如發問和分析的能力、環境演變過程和環境系統知識、瞭解和陳述環境議題所需的技能、個人和公民的責任。
2.環境教育的基礎
教育者必須對環境教育的內容、目標、歷史演進、理論有基礎認識,例如環境教育的目標及特色、環境教育的演變史、如何施行環境教育等。
3.環境教育者的專業責任
教育者必須要知道實施環境教育所肩負的責任與態度。例如如何強調學習而非僅止於宣導、持續學習與專業成長。
4.規劃和實施環境教育活動方案
教育者必須要將優質的環境教育的獨特性與教學理論,設計與實施有效率又有趣的教學活動,例如如何規劃教學、教學方法的知識、使用環境教育教材與資源、設計教學情境、選擇適當的學習場域等。
5.促進學習
教育者應該以更嚴謹的態度看待極具爭議的環境議題,並學習檢視反思自己與別人的觀點,對事物用開放的放式進行研究和探討。
6.評量和評鑑
教育者必須具有足夠的專業知識,能將評量與評鑑整合與環境教育教學活動之中。
(六)其他
從國外的環境教育課程的操作經驗對比臺灣,針對臺灣本土所需要的環境教育所需要的建立一套自有的機制,在加速整合的模式下,完成認證機制的執行,可加速推廣環境教育,跳脫時數訓練的框架,促進環境教育的深植。
三、環境教育法的推動需要宣導
為什麼環境教育法的推動需要宣導?宣導的內容又是甚麼?宣導意指「宣傳、教導環境教育」。研究者在諮詢輔導0800專線的過程中,體驗到有些單位知道「環境教育」是很重要的,然而卻不得其門而入,例如,不清楚哪裡有資源可以使用,不清楚甚麼樣的課程是環境教育,因此為了符合環境教育法第十九條規定,各單位推動環境教育四小時課程時,偏向容易操作的「影片欣賞」為主,為合法而做的環境教育活動,在研究者看來很難過,當大家有志一同體認到環境的重要性,也清楚知道唯有透過「教育」的歷程才可以達成時,卻因宣傳不夠而失去先機,在研究者看來是非常可惜的。為解決這樣的問題,研究者透過網路蒐集以及親身體驗,將經驗與資源分享給來電人員,期望透過這樣資訊傳遞的過程,補救政策宣傳上的不足。
四、環境教育法的推動時常受到人力影響
「人」是推動環境教育法的助因亦是阻因。人有分三種:第一種是承辦業務人員,第二種是接受環境教育課程的職員,第三種是上級主管。為什麼研究者要這樣劃分,因為這三種身分都是造成環境教育法推動上的主要對象。
(一) 承辦業務人員
各機關單位編制人數不定,依研究者執行0800輔導專線的期間,單位編制人數有少到只有3人為一個單位,多也可以到數百人,受限於編制或經費預算,不容易為了推動環境教育法而增設一個「專職」承辦員,而是將此業務併入人事室、總務室或者其他指派單位。對於編制人數少的單位,辦活動或者是申報過程相較於編制人數多的單位輕鬆。編制人數多的單位為了可以儘早「完成使命」,傾向容易辦理的活動,例如看影片、網路學習等,不僅沒有系統的學習過程,亦會降低學習成效。
(二) 接受環境教育課程的職員
此一類的身分為推動環境教育法的主要實施對象,在推動上可分為兩種:
1.課程自主性:
然而站在整個環境教育法的位階上,對於選擇上甚麼樣的環境教育課程,選擇權端看承辦人員提供甚麼樣的課程給單位,除非單位內職員另有其他選擇,否則的話,上甚麼樣子的環境教育課程,是依承辦員所設計為主。
2.參與感
《環境教育法》第二十四條關於罰則中:「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或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所定下列情形之一,經主管機關命其限期改善辦理,….」,有規定未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未針對所有員工、教師、學生辦理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為以網路申報方式向主管機關提報當年度成果,限期而未改善者,會有罰則。而卻沒有針對不去上課的同仁處罰,造成同仁參與感大為降低,儘管有些單位已考績的方式,而無法避免會造成同人反感。因此參與度低是推動環境教育法的一大困境。
(三) 上級主管
政令推動時,除了單位內的每個人員需要盡全力配合,而單位的執行力與決策力強度端看單位主管的領導力。礙於法令規定,對於不參加環境教育課程的同仁並沒有硬性規定,導致承辦員在推動上的困難,若單位主管可以在此試上展現行政魄力,並積極參與推動環境教育,對於承辦員來說無疑是一大助力。
五、環境教育法的推動易受到在地環境限制
「環境教育」的起源是為了要解決環境問題,而不同的地區會有著不同的環境問題,因此環境教育的內容與課題也會「因地」不同而有所改變。對於中南部沿海地區的人來說,地層下陷、陸地鹽化是最急迫的環境議題,對於北部都市化較高的城市而言,降低消費、節能減碳卻是最貼近生活的主題。因此各地區在推動環境教育時,對於「在地的」環境問題不清楚,一股腦的跟著別人走,推動的課題沒有貼近生活,因此對於「環境」的使命感與責任感就不夠深。因此在推動具有當地特色的環境教育時就會發生困境。因此,研究者建議每一單位在推動環境教育時,可以先以「自身環境」作考量,找到對在的環境的歸屬感後,推動起環境教育就會更順遂。
六、環境教育法的推動易受到經費的限制
2011年是環境教育法推動的第一年,研究者發現多數單位辦理環境教育活動受限制的另一個原因是經費不足。雖然環境教育法第八條有制訂關於環境教育基金的來源以及第九條環境教育基金的用途,然環境教育基金用途主要是辦理環境講習、辦理環境教育宣導及活動、編制環境教育教材、文宣及手冊、進行環境教育研究與發展、推動環境教育國際交流及合作、補助環境教育設施或場所辦理環境教育活動、補助環境教育機構辦理環境教育人員訓練或環境講習、補助辦理環境教育計畫、訓練環境教育人員、其他與環境教育推廣相關事項。
以上對於一般單位在推動環境教育四小時以上課程的補助方式說明不足,因此造成業務承辦員辦理環境教育活動的困難。例如,某些單位為了符合每年度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課程規定,加上單位特色與屬性,因此在辦理環境教育時偏向選擇容易辦理的方式,例如影片欣賞,而影片欣賞產生的問題是須選擇有版權的「公開播放版」,買斷的金額動輒上千元,對於偏遠的小單位而言,經費取得不易,因此研究者常接獲要求「免費影片」的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