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教育季刊37:82-86 1999年2月 永續發展的倫理 楊冠政 |
永續發展的倫理 楊冠政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環境教育研究所教授 |
一、前言 1987年聯合國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主席布倫特蘭在「我們共同的未來」中宣稱:人類的生存與福祉賴於能否提升永續發展為全球倫理。1988年,世界大氣變化會議中,布氏又呼籲建立一個世界的經濟成長與環境保護並進的整體倫理。 將永續發展提升至全球倫理可以回溯到1972年,聯合國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舉行的人類環境會議。在這次會議發展中國家將經濟正義與工業國家的環境保護置於同等地位。自 1972年以後社會正義的道德原則和環境責任已成為國際會議討論的焦點,這也是一股動力提升世界保育與發展的道德與倫理。 自1980年「世界自然保育方略」提出永續發展的概念以來,對永續發展的定義有不同的界說。1987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委員會在「我們共同的未來」中,提出永續發展概念是「滿足當代需求的發展,但不損害後需求的能力」。這一概念強調永續發展的經濟屬性。1991年刊行問世的「關懷地球—一個永續生存的策略」中,認為永續發展的定義是:生存於不超越維生系統的負荷力之情況下,改善人類的生活品質。這定義著重於永續發展的社會屬性。1991年國際生態學聯合會把永續發展定義為保護和加強環境系統的生產和更新能力。這一概念側重於永續發展的環境屬性。 布倫特蘭認為永續發展是一個道德原理,也是一個倫理價值信念。發展與永續能否共存,有賴於倫理價值信念的改變。 二、世界自然保育方略呼籲建立永續發展倫理 1980年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ne, UNEP)、世界保育聯盟(The World Conservation Union, IUCN)和世界自然基金會(World Wide Fund For Nature WWF)共同出版世界自然保育方略一書,在方略中認為由於人口與消費不斷增加,對地球的需求日益加重,人類與生物圈的關係日益惡化。除非能達成一種新的國際經濟秩序,採用一種新環境道德觀,永續發展方能實現。而永續發展的先決條件之一,就是生物資源的保育。 如果要保證達成資源保育目標,則整個人類社會對於生物圈的行為必須轉變。人類社會需要建立一種涵蓋動物、植物以及人類三者的新倫理觀念,俾能與其生存與福祉所依賴的自然取得和諧。 三、世界自然憲章揭示自然保育原理 1982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世界自然憲章(The World Charter for Nature),作為各會員國修訂其憲法的方針。該憲章之內容要點如下:
四、永續生存的世界倫理要素 UNEP,IUCN和WWF等機構於1991年出版「關懷地球—一個永續生存的策略」一書。書中建議建立以人為中心,保育為基礎的世界倫理(world ethic)。此世界倫理之要素如下: 每個人都是生命社區的一部分,這個社區是由所有生物所組成。這社區將人類社會和自然聯成一體。 每個人都有基本的平等的權利,這權利包括個人生存、自由和安全、自由思想、宗教、集會和結社、參與公務、教育等。沒有人有權利剝奪他人的謀生方法。 每個人和每個社會必須尊重這些權利;並負責保護這些權利。 保證每個生物獲得人類的尊重,不論它對人類有何價值。人類的發展不應威脅自然的完整,或其他物種的生存。人類應該適當地對待所有生物,並保護牠們免於殘暴、受苦和不需要的殺害。 每個人應負起他對自然影響的責任,人類應保育生態過程及自然的多樣性,並節儉地和有效率地使用資源,並保證再生性資源的永續利用。 每個人應公平地分享資源使用的利益與成本。每個世代所遺留的世界,應像他傳承的一樣,多樣的和具生產力的。一個社會或世代不應該限制其他社會或世代的機會。 保護人類的權利和自然的權利是全世界的責任,它超越文化的、意識形態的和地理。 五、永續發展的生態倫理 生態學者奈斯認為永續發展必須具有生態的基礎,亦即永續發展為生態的發展。生態發展必須服膺下列倫理價值信念。
六、結語 英吉爾(J. R. Engel,1993)認為倫理在永續發展中具有下列兩項功能: (一)倫理有助於解決價值的衝突 在研議保育與發展計畫時,常遭逢價值衝突的障礙。最明顯的例子就是衝突存在於資源保育與生態中心主義(ecocentrism)之間。前者強調有效率的,長期的利用資源;而後者強調資源保存的價值存在於自然的本身。對生態中心主義擁戴者言,資源保育反映出人類中心和技術中心的世界觀,而生態中心主義卻被認為過於幻想和憎恨人類。 這種衝突反映在許多聯合國的國際政策宣言中,例如世界自然憲章堅稱要尊重所有生物,不論它對人類有何價值,以及生態系及個體必須妥加管理,以達成和維持最適的持續生產力。同樣的,在「世界自然保育方略」被評論過於強調資源保育,然而它仍推崇尊重其他生物和與自然和諧相處。 倫理在這種衝突中,並不提供正確與錯誤的判斷,也不是僅僅提供超越現實的解決理論,而是要重新界定議題的價值地位。 就資源保育與生態保存言,許多具有生態素養的領袖已經宣稱維護資源保育的道德關切就是:衛護自然資源是為了世代間分配的公正。因此在這種情形下,不是工具性價值與內在價值間的問題,而是涉及兩種內在價值,即社會正義和生態完整。 (二)倫理有助於界定一個新的社會典範 典範 (paradigm)一詞係由庫恩(Thomas S. Kuln)所創用。他認為科學知識是累積而成的,先前的科學成就乃是現在與未來繼續發展的基礎。當一群科學家以先前的科學成就為範例,應同這些科學成就中所包含的理論、原理、法則、方法、工具以及應用方式等,因此共享有價值、信念、規範、語言與目標等,作為了解及探討科學世界的基本架構,這個共同認可的架構就是科學典範(science paradigm)。這一群具有共同的科學典範的科學家就形成了科學界(scientific community)。換言之,科學典範就是科學界用以認知並了解科學世界的共同架構。 倫理學者及社會學者擴大此典範概念,將傳統的西方社會中的規範、信念和價值觀的集合體稱為主流社會典範(Dominant Social Paradigm, DSP)。DSP的倫理信念是建構在人類超越自然的架構上,而且具有下列倫理價值信念:
數百年來,藉DSP信念運作的社會,今日正遭逢許多困難問題,諸如資源枯竭、環境污染、物種絕滅和全球變遷。典範轉換(paradigm shift)的呼聲已瀰漫世界各個角落。 近年來新的典範已浮現,一個基於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類必須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倫理信念,被稱為新環境典範(New Environmental Paradigm, NEP)(Van Liere & Dunlap,1978)。新環境典範具有下列價值信念:
聯合國1995年召開保育與發展會議(Otta Conference on Conservation and Development)議定下列永續發展典範的基準:
滕納 (Turna,1994)認為全球環境的崩解,財富的不平均分配已顯示傳統的利用自然,成長導向的價值觀已無法達成永續性發展,唯有改變倫理信念,接受人類的與非人類的環境均具有道德權利,自然具有自身價值的信念,人類方能在這地球上永續發展。總而言之,社會典範的轉換就是要求轉換倫理道德的信念。 參考文獻 王文佳 柯金良譯 1992 我們共同的未來 臺灣地球日出版社 內政部營建署譯 民73年 世界自然保育方略 內政部營建署印 楊冠政 民85年 人類環境倫理信念的演進 環境教育季刊 28:7-20 楊冠政 民85年 人類中心主義 環境教育季刊 28:33-48 楊冠政 民85年 生命中心倫理 環境教育季刊 29:17-30 楊冠政 民85年 生態中心倫理 環境教育季刊 30:15-30 楊冠政 民86年 邁向永續發展的環境教育 環境科學技術教育專刊 12:1-10 Engel, J. R. & J. G. Engel 1993 Ethics of Environment & Development Belhaven Press, London Sessions G. 1995 Deep Ecology for the 21st Century Shambhala, London Milbrath L. W. 1984 Environmentalists: Vanguard for a New Societ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