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00學年度環境教育輔導團團員甄選實施計畫

10053日北教環字第1000417547號公布

壹、依據

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0114日北教環字第1000035521號函修訂新北市環境教育中程計畫(99-102年)

二、新北市99學年度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環境教育輔導團工作計畫。

貳、目的

一、藉由環境教育專長之伙伴加入輔導團,發揮環境教育輔導團教育實力。

二、透過環境教育輔導團團員招募,組成環境教育輔導團工作小組,協助輔導本市各級學校營造永續校園,推動環境教育。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新北市環境教育輔導團新北市新莊區國泰國民小學

肆、甄選條件及資格

一、現職合格教師或退休教師,具備1年以上環境教育工作實務經驗。

二、教學經驗豐富,具環境教育專業知能及工作熱忱者。

三、基本資格:

(一)無教師法第14條各款之情事者。

(二)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各款之情事者。

(三)男性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伍、甄選時間

一、甄選報名自即日起至100520日(星期五)止。

二、錄取公告:10068日(星期五)將公告於本府教育局網站。

陸、甄選方式

一、新進團員:

(一)繳交書面資料:有意參加環境教育輔導團團員甄選者,請檢附相關資料證明影本,連同甄選報名表(附件1)、卓越事蹟列舉表(附件2)暨學校校長同意書(附件3),由學校相關人員核章後,於100520日(星期五)前寄(送)達「新北市新莊區國泰國民小學」(24255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386號)李國祥主任收,聯絡電話:2904369613,傳真:29021287

(二)書面審查:本次甄選採書面審查方式,甄選報名表之積分審查項目A80%,項目B20%。以甄試成績高低排序。

二、曾任團員:

(一)備妥報名表校長同意書及卓越事蹟列舉書面資料送交承辦學校。

(二)審查通過者續聘之。

 

柒、甄選名額

 正取17名,備取3名。

捌、錄取團員聘期

聘期1年,自10081日起至101731日止,團員表現經審查優異者得優先續聘。

玖、培育計畫

一、規劃新進團員參加環境教育培訓課程。

二、安排參觀永續校園、環境教育特色學校之進修課程。

三、參加各環境教育相關議題之研習

拾、獎勵

一、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頒發環境教育輔導團團員聘書。

二、優先參加本市辦理之國內外環境教育研習進修及教育考察。

三、各校得視情形在不影響課務運作下,予以每位團員每週減授3節課。輔導團員若有兼任學校行政工作者,依規定不得重複減課,並於每週下午不排課,以利共同研商本市環境教育推展事務。

四、輔導團員年度工作表現經考核優異者,由本局依相關規定,簽報敘獎。

拾壹、注意事項

環教輔導團員以熱忱志願投入海洋教育防災教育能資源教育及永續校園等環境教育工作為優先考量,倘若學校基於課務編排困難無法減少授課節數時,本局將尊重校方決定。

拾貳、本計畫經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1  新北市100學年度環境教育輔導團團員甄選報名表

學校名稱

 

職稱

 

 

最近二吋照片

   

 

出生年月日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H

O

積分審查

項目

各校初審

輔導團複審

計分標準

A

80%

最高學歷

(最高以30分計)

 

 

環境教育研究所30

環境教育相關學系28

一般大學26

任教年資

(最高以20分計)

 

 

老師年資每年1

環教組組長每年2

總務主任每年3

研習與著作

(最高以20分計)

 

 

研習每35小時1

進修學分每1學分1

著作每篇2

獎勵

(最高以10分計)

 

 

與環境教育有關之嘉獎乙次以1分計

合計

 

 

 

B

20%

特殊貢獻

(最高以20分計)

 

 

請列舉環境教育卓越事蹟(由環教輔導團審核)

總計

 

 

由環境教育輔導團總核

                 

※各項資料必須與環境教育相關並檢附影本證明。

※「研習與著作」及「獎勵」項目,以最近五年內計算。(採計期間:96/04/01100/04/01

申請人:                   主任:                      校長:    


附件2  新北市100學年度環境教育輔導團團員甄選卓越事蹟列舉

項次

卓越事蹟

說明

 

 

 

 

 

 

 

 

 

 

    本附件可自行增列使用

    可附相關資料以資證明


附件3

新北市100學年度環境教育輔導團團員甄選

服務學校同意書

 

茲同意本校ˍˍˍˍˍˍˍˍ老師參加新北市100學年度環境教育輔導團團員甄選。若通過甄選時,亦同意其擔任輔導團團員。

 

此致

 

新北市環境教育輔導團

 

立同意書人:

新北市      國民   學

  

校長:             (簽章)

 

中華民國10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