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生態旅遊觀點規劃戶外教學
文、圖:焦妮娜
壹、緒論
一、研究動機:
在小學教學場域中,每學期一次的戶外教學,是每個孩童最期盼的活動,體驗式的學習活動不僅能讓學童的學習更深刻,也才是最有意義的學習;在台灣近年來教育大步開放、改革的過程中,強調教學與實際的生活環境和經驗相結合,是社會上關切教育的各階層所具有的共識,戶外教育正是切合此項理念的教學方式。
然而,怎樣的戶外教學才能符合環境教育的理念,讓戶外教學不再只是戶外遊玩,而能夠透過戶外教學達成環境教育的目標呢?生態旅遊的提倡,能否為戶外教學找到最佳的實踐方法?是本文研究的動機。
二、研究背景:
(一)戶外教學流於形式:
實施環境教育最有效的教學方法,就是在自然環境中教學,也就是戶外教學,依據各縣市教育局的規定,中小學教師每學期必須安排4小時,帶領學童至戶外進行教學,然而或因教師專業不足,或因學校行政人員敷衍不重視,幾乎所有國中小學的戶外教學,都只是到所謂的「三六九」(劍湖山、六福村、九族文化村)一遊,戶外教學變成了戶外遊樂,完全失去教學的本質和教育的意義。
(二)政府戶外教學的法令修正的必要性:
教育部的校外教學法令自90年實施,僅以戶外教學的安全法規為重點,直到97年5月21日終於修訂頒佈「國民中小學辦理校外教學實施原則」(發布文號:台國(二)字第0970081659B號函),中華民國98年6月4日台國(二)字第0980077836C號令,修正修正「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校外教學資源整合及獎勵支持系統作業要點」第四點、第八點補助成效考核。辦法中明訂:「課程目標」
1.第四點:校外教學為學校課程與教學之一環,依據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目標,以學校本位課程為主軸,結合領域教學及彈性課程,規劃各年級有系統性的校外教學課程活動,據以實施。
2.校外教學課程活動內容以學生學習為核心,增進自然與人文關懷、認識家鄉及愛護家鄉為主要目標,避免流於以旅遊玩樂性質為主之活動。
(三)戶外教學結合生態旅遊
實施環境教育最有效的教學方法,就是在自然環境中教學,也就是戶外教學
(楊冠政,1998)。此外,大自然提供了無數的教學題材,遍佈在各個學科之中。良好的戶外教學正是形成合情合理之學校教育的方式之一(呂建政,1999)。美國寇克(kirk,1977)更認為今日環境教育的根源是來自於保育/自然研究運動(Conservation /Nature Study Movement)和露營/戶外教育運動(Camping /OutdoorEducation Movement)(引自楊冠政,1988),由此可知,戶外教學與環境教育之間的關係極為密切(劉世和,2005)而生態旅遊的功能,就是「旅遊功能、保護功能、扶貧功能、環境教育」,和戶外教學的教育功能不謀而合。
三、研究目的
(一)探討生態旅遊的定義和內涵,與一般旅遊的不同。
(二)學校的戶外教學,有無可能以生態旅遊的方式進行?
(三)如何在中小學推廣生態旅遊的觀念,逐步導正戶外教學的不正確觀念?
貳、文獻探討:
(一)生態旅遊:
1.生態旅遊的定義:跪地聞花香
「生態旅遊是一種負責任的旅遊,顧及環境保育,並維護地方住民的福利」,行政院永續發展委員會在綜合了國內、外學者的意見後,於2003年底提出的「生態旅遊白皮書」中進一步定義生態旅遊為:「一種在自然地區所進行的旅遊形式,強調生態保育的觀念,並以永續發展為最終目標」。以兼顧國家公園的保育與發展的前提下,教育遊客秉持著尊重自然、尊重當地居民的態度,並且提供遊客直接參與環境保育行動的機會,在積極貢獻的過程中,得以從大自然獲得喜悅、知識、與啟發。
2.生態旅遊的精神:
在推動生態旅遊時需整合「基於自然」、「環境教育與解說」、「永續發展」、「喚起環境意識」及「利益回饋」等五個面向,才能顯現生態旅遊的精神。
3. 生態旅遊的目標
(1)永續國土保育、增進社會福祉
結合生態旅遊發展與國土資源及環境管理的理念,藉由立法、補助經費、和執行行動計畫,促使權益關係人1善盡土地管理的責任、保護生物多樣性資源及其棲地、保障旅遊環境的永續、協助社區發展、造福地方居民。(2)鼓勵自然體驗、提供健康旅遊環境
提供機會讓國人得以到較未受破壞或未受污染的自然地區去旅行、欣賞野生動植物與自然景觀,透過具科學、美學、哲學內涵之解說,提高遊客之滿足感,並收潛移默化之效,提昇對國土及自然資源的珍惜與關愛。(3)改善社區文化經濟、推動生態旅遊產業
輔導生態旅遊點之在地社區,審慎選擇基地內可供觀賞的自然資源,設計優良的解說方案,引導遊客深入了解地方文化與生活智慧,並鼓勵研發符合當地自然保育與社區發展雙重目的的旅遊活動產品。輔導重點包括讓社區充分了解其地方資源與鄰近社會經濟區域的關聯,導正現有的錯誤生態旅遊活動或旅遊事業經營方式,與社區共同評估過度營利活動對環境的衝擊,使其能朝向永續生態旅遊事業發展。(4)落實施政目標、健全國民人格
導正國民對自然旅遊的認知,使能轉變成為對環境負責任的旅遊者,同時提昇對保育自然及文化資源的敏感與關懷,對旅遊地點發展出欣賞、珍惜、和參與互動的意願。生態旅遊不應只是一種消費行為,旅遊者應能將自己融合在當地的自然與文化場景中,透過勞動或付費的方式,對生態旅遊地有所貢獻。
(二)戶外教學:
1.戶外教學的定義:
利用戶外的環境情境,去輔助與補足學校課堂內教學的不足,去豐富學生在真實環境中的體驗與學習。美籍戶外教育專家漢莫門就認為戶外教育簡單的說是指「發生在戶外的教育」。而依據其宗旨,戶外教育則可以定義為「利用戶外作為學習的場域」。再進一步地擴大此定義,戶外教育是協助達成課程目標及目的的一種方法,其特色應包含有(1)將教室的學習延伸到戶外;(2)在課程中的任一或全部,提供了包含自然事物及生活情境的一連串直接經驗,可增進學生對環境及生活的覺知;(3)是一種能夠將學生、教師及戶外教育專家凝聚在一起,共同策劃、執行以發展最佳的教學氣氛的教育計畫。光看這定義,就應該很清楚學生的戶外體驗與學習必須包括了專業的課程規劃、專業的人員引導、專業的設施提供,以及學生第一手經驗的獲得。(周儒,2003)
2.他山之石─國外的戶外教學:
舉我們的鄰居來說,日本在提供就學青少年及在職青年之戶外環境教育設施,經過近40年的發展,從早期的「青年之家」到最近的自然體驗設施/生態露營地,名稱上有「青年之家」、「青少年之家」、「少年自然之家」、「自然學園」、「林間學校」、「山之家」、「海之家」、「森林之家」、「自然教室」、「野外教育中心」、「青少年教育中心」、⋯等等三十餘種之多,全國已經有一千多所。美國加拿大更是重量級,有各式公民營的自然中心、戶外學校、環境學習中心、保育學校等五千餘所,英國的田野學習協會也到處設置田野學習中心,當然香港有,澳洲也有,紐西蘭也有,馬來西亞也有。
3. 從教育規準看戶外教學
英國倫敦大學教育哲學教授皮德思,曾提出教育三大規準:
其一是價值性:指內容務必有益於學生,對學生的學習有意義、有價值。
其二是認知性:活動內容是事實真理,是在建構知識概念,絕對不可以似是而非。
其三是自願性:指教學活動合乎學生身心發展及個性興趣,學生主動樂於參加,且可激發自動自發的學習動機。
參、結論:
一、生態旅遊和一般旅遊的不同
項 目
傳 統 旅 遊
生 態 旅 遊
遊客數量
人數無限制,常出現人山人海
限制人數
旅遊地開放程度
全面開放
局部開放或輪流開放
遊客抱持的心態
吃美食、睡高級飯店、上車睡覺、下車尿尿、走馬看花、到此一遊
關懷愛護自然、尊重生命、不特別要求吃住品質,力行環保行動、深入瞭解旅遊地生態與人文特色
解說服務
旅行社導遊
旅遊地當地專業解說員
對旅遊地居民的影響
干擾居民,居民沒有得到任何利益
當地居民受惠,獲得尊重,並獲得經濟來源
費用
價格低廉,俗擱大碗
價格可能較高(因有專業解說員解說)
對環境資源的影響
破壞殆盡,迅速消失
資源永續經營利用
旅遊後所得
舟車勞頓,身心疲憊
接觸自然,獲得知識與心靈的提昇
二、生態旅遊的好處
第一是對遊客的好處:能讓遊客體驗自然與人文之美,並且從旅遊中獲得知識,因此生態旅遊是知性與感性之旅,可以淨化心靈、紓解壓力。
第二是對旅遊地居民的好處:生態旅遊的在地消費,可以為當地居民帶來永續性的收入,這些收入不但可以作為當地居民的經濟來源,也可以作為維護當地自然及人文資源與環境的基金。
第三是對國家社會的好處:生態旅遊可以保育國家資源,讓國家資源永續經營利用。
三、從生態旅遊的方式規劃戶外教學
(一)從觀光局網站尋找「生態旅遊」景點。
(二)配合課程內容安排到生態旅遊景點進行戶外教學,同時可進行環境教育議題教學。
(三)宜遵循生態旅遊指標,注意不破壞環境,限制人數,關懷愛護自然,尊重生命,聘請當地解說員等,
秉持永續環境資源理念。